土地登记代理有了“行业准入证”
发布时间:2003-01-10 浏览数:847
据国土资源部今日提供的消息说,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开始建立。 根据暂行规定,国家对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必须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6月举行一次,包括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等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包括: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等;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查询土地登记材料;查证土地产权;提供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以及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登记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