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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判处一起全国最大非法传销案

发布时间:2002-08-09 浏览数:2,681

福建判处一起全国最大非法传销案 (国法网 发布日期:2002-06-06) 被列为去年全国十大经济案件之首、目前已侦破的全国最大一宗非法传销案件——“华良公司非法经营案”,近日在福建省三明市一审宣判,包括3名台湾省居民在内的11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拘役、罚金和有期徒刑。 据当地法院认定,从1997年起,台湾省居民郑永森(在逃)借祖国大陆各地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在上海设立“华良集团管理处”(未经工商部登记注册),与其妻李佩瑜(在逃)分任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同年郑又在湖南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了华良(长沙)实业有限公司,开始了以“甲地生产、乙地传销”为模式的传销活动。 据公安部门调查,“华良公司”为了便于进行非法传销,在其公司内部构筑了架构齐全、组织严密的庞大网络。公司内设财务、储运、业务、资讯、企划等五个部门,对外将全国划分为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五大片区,各片区下又设公司,分公司再下辖若干服务站,从而形成了辐射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传销体系。他们传销过程中,鼓吹“投资1680元一年可获利27万”;编造了所谓“连锁专卖、特许经营、直复营销、互动互惠”、以“消费代替贩卖、以分红代替奖金”的经营理念;采取所谓的“走熟做熟”的经营之道,采用会员制网络形式,利用传统的“熟人亲情网”进行实质上的非法传销。欺骗了大量不知情的消费者购买其自产的减肥茶、神仙养生酒、海豹油、目脑灵等产品,并配发其制作的“华良卡”,以推行其所谓的“全球得利计划”。为骗取更多人的信任,“华良公司”还于2001年3月10日在上海黄浦体育馆举办了一场“新世纪之声晚会”,邀请全国各地传销人员代表2469人参加,重金聘请影视名星给所谓业绩优秀的传销人员颁发10辆桑塔纳轿车和5块劳力士手表。据统计,从1999年以来,“华良公司”共非法敛财2.9亿多元,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20多万人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