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之旅原高管贪腐案二审宣判 郑烘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12-04-01 浏览数:807
广之旅原高管贪腐案今天上午二审宣判
郑烘维持原判获刑16年
吴植辉减罪获刑11年半
财务总监杨筱萍维持原判获刑3年半
今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之旅原高管贪腐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 年,没收个人财产30 万元。大股东易网通CEO吴植辉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 年6个月; 财务总监杨筱萍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执行有期徒刑3 年6个月。与一审判决相比,吴植辉的职务侵占罪名未被认定,减刑一年半,其他均维持原判。
今天上午9时30分,广东省高院的第9法庭,审判长当庭进行口头宣判。
广东省高院认为, 郑烘在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广之旅公司国有股权代表、董事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16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吴植辉作为广州易网通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郑烘行贿, 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
同时, 郑烘在受广州易网通公司委派担任广之旅公司董事长期间, 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此外,郑烘、吴植辉、杨筱萍作为广州易网通公司委派到广之旅的董事, 挪用广之旅的资金归个人使用, 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广东省高院还认定, 吴植辉、杨筱萍作为广州易网通投资公司、银海浪公司、鑫之烨公司、通旅公司、三力公司、易网通旅行社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1.3亿元, 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 其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因吴植辉系澳大利亚籍华人,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领事、领事助理出庭旁听了本案宣判,三被告多名亲属也出席旁听。
减罪原因
吴植辉犯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原判认定上诉人吴植辉侵占广之旅公司1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之前其向林某的借款,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吴植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
庭审直击
今天上午, 备受关注的广之旅原高管贪腐案二审宣判,吸引多家媒体前来报道。
8时30分许,记者赶到省高院,高院门前已有多家媒体的记者排队等候办理旁听手续。记者了解到,除当地媒体外,吴植辉一案也引发外媒关注, 《澳大利亚人报》和《悉尼晨报》的记者参加了旁听。
9时许,记者在法院看到吴的妻子,她看起来一脸忧愁, 和一名外媒记者聊了几句后,进入法庭。过后不久,吴植辉被押到法院, 下车后, 吴植辉朝着法院门口看了看,并发出喊声。《悉尼晨报》记者发现后,立刻赶去拍照。
由于旁听人员较多, 法院分成三个法庭旁听,吴妻等家属及澳领事馆人员在第9 法庭,吴妻不停地与一外籍男子交谈。
9时30分,被告人郑烘、吴植辉、杨筱萍被押至法庭,郑烘满头白发,三人微微向旁听席点头。(记者 温建敏 赵红强)
本文来源于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