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律师行业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6 浏览数:5,264
穗律党通〔2022〕22号
各律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市律师行业党委部署,并报请市司法局党委同意,市律师行业党委将于近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各律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选举党员代表参加党代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代表名额
党代表名额175名。各选举单位党代表的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党代表的条件
党代表应是中共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忠实履行代表职责,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敢于担当、勤奋敬业,求真务实、积极作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各党组织要注重推选近年来在各项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突出的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英模人物、先进工作者等。
三、党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提出推荐人选
1.各选举单位通知布置党代表推选工作。
2.根据党代表条件,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进行广泛推荐提名。
3.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组织、党员意见,按照多于应选名额2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
(二)确定初步人选
4.选举单位对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进行酝酿协商,并进行全面考察。
5.于7月28日(星期四)前,总召集人与律师行业党委沟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后,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6.选举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确定预备人选
7.选举单位召开党委会(支委会、总支委会、联合选区召集人会议),根据公示结果、审核把关情况,按照多于党代表名额20%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8.于8月5日(星期五)前,向律师行业党委书面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2)。
9.经市律师行业党委同意,对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
(四)正式选举党代表
10.将市律师行业党委批复的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选举单位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11.于8月10日(星期三)前,各选举单位向市律师行业党委呈报党代表名册和报告(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选举单位总召集人、召集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选举工作。各律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要把党代表的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做好选举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整个选举安全有序推进。
(二)严格政治标准,强化把关定向。要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严格按照市律师行业党委关于选举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执行。要严把代表身份关,加强前置审核,严格落实推荐提名“五不准”(不准拉票贿选、不准干扰换届、不准违反程序、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击报复)要求,准确认定代表人选身份。严把代表素质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当选”。严把程序关,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三)严守纪律规矩,加强风险防控。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监督执纪,坚决禁止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对反映代表候选人和代表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核对。要严肃宣传工作纪律,防止负面炒作,为党代表的选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市律师行业党委。要通过选举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各选举单位、各律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党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附件:1. 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名额分配表
2.出席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律师行业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3.关于选举产生XXX(选举单位)出席中共广州
市律师行业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
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联系人:梁仕凤,联系电话:83526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