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2017年3月)

发布时间:2017-03-30 浏览数: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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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保护新规释放改革红利

      2017年1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印发,其中强调将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利益调节。专家表示,这意味着我国耕地保护有重大的政策创新,从过去小范围占补平衡走向跨区域“算大账”,建设用地紧张的大城市可以用资金换土地,用地相对充裕的贫困地区也可让土地产生更大效用,换取急需的发展资金。
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早在1997年,我国即出台过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文件,现时隔20年再度出台相关文件。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意见再次重申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提出来“两个绝不能”,即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业内人士表示,特别值得肯定的是,意见明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补充耕地能力挂钩,对建设用地存量规模较大、利用粗放、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区域,适当调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意见同时明确,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内容,在规划批准前先行核定并上图入库、落地到户。
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占补平衡
       大城市发展需要用地,耕地保护本区域占补平衡难以满足需求,与此同时,不少贫困地区耕地相对充足,但发展面临的最紧要问题是缺少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意见提出,将实施“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的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难以满足占补平衡的话,可向国务院申请国家统筹。经国务院批准并缴纳跨省补充耕地资金后,可以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省份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据了解,政策执行中将严格限定统筹范围,严格控制纳入国家统筹的省份和重大建设项目类型;同时将坚持省域内平衡为主,控制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规模。同时政策将发挥利益杠杆调节作用,通过收缴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费用,在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集中投入资金用于补充耕地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耕地质量尤为重要
       在保证耕地数量的同时,耕地质量也受到高度关注。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6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
       据了解,“十二五”时期,我国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为4.03亿亩,投入资金5900多亿元,经过整治以后,耕地质量大约提高1到2个等级,粮食产能提高10%到20%。
      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表示,为此将整合财政资金,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推进耕地耕作层剥离,也就是说,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要剥离,剥离以后用于补充耕地造地项目,以改善土壤条件、加快土壤熟化进程,提高土壤肥力。同时,建立耕地质量和产能评价制度,定期对全国耕地的产能和质量水平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