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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重大事项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1-08-12

穗律协通〔2021〕76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维护本会会员的执业权益,及时指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依法依章依规处置重大事项的相关工作,有下列情况的,请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时向本会报备:

一、会员重要事项备案范围

(一)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聘用工作人员、人员受到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的;

(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遇故意伤害的;

(三)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意外受伤(轻伤以上)或死亡的;

(四)律师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

(五)律师患重大疾病申请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

(六)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失去联络的;

(七)律师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境外居留权的;

(八)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遭遇代理案件有关人员非法骚扰、阻挠、围攻、恐吓等事件的;

(九)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受到行政机关调查、处罚的;

(十)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因执业成为各类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的;

(十一)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被纪委、监察委、司法机关等部门调查或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十二)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参加境外发起的国际性律师组织或者其他国际性组织并成为会员的;

(十三)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参加境外发起的国际性律师组织或者其他国际性组织作交流发言的;

(十四)律师事务所拟与国(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合作或律师开展活动或者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的;

(十五)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参加国(境)外主办的活动的;

(十六)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拟接受国(境)外记者采访的;

(十七)其他会员重大情况。

二、相关案件备案范围

(一)律师事务所代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

(二)律师事务所代理一方当事人为1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的;

(三)律师事务所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的;

1.律师事务所代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案件;

2.律师事务所代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的案件;

3.律师事务所代理涉及政治、经济体制变革、影响深远的案件;

4.律师事务所代理涉疆、涉藏等涉及少数民族和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密切相关的案件;

5.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与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行为相关的案件;

6.律师事务所代理涉及邪教问题的案件;

7.律师事务所代理重大涉外的案件;

8.律师事务所代理易于激发社会矛盾,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9.律师事务所代理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群体上访的案件;

10.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他重大敏感案件的。

(四)其他需市律协指导的重大、敏感案件。

三、报备流程

对于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会员重要事项的报备,律师、律师事务所发现上述情况应当自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填写《会员重大情况报备信息登记表》附上相关材料寄送本会。

对于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群体性、重大敏感案件的报备,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填写《律师事务所代理涉黑恶犯罪案件备案表》《律师事务所代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备案表》附上相关材料寄送本会。报备要求:

(一)《会员重大情况报备信息登记表》

备案表填写完整、加盖律所公章,将备案表扫描件、与备案情况有关的材料扫描件及word文档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qyb@gzlawyer.org(律师事务所行政专管员已加入“广州律协”企业微信的可通过企业微信提交),上述纸质材料递送至广州市律师协会纪律维权部(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南塔8楼维权部,联系电话:83516925);

(二)《律师事务所代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备案表》

备案表填写完整、加盖律所公章,将委托合同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备案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文档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gzlxywb@126.com(律师事务所行政专管员已加入“广州律协”企业微信的可通过企业微信提交),上述纸质材料递送至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南塔8楼业务部,联系电话:83513352);

(三)《律师事务所代理群体性、重大敏感案件备案表》

备案表填写完整、加盖律所公章,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收费凭证、备案表纸质材料递送至广州市律师协会纪律维权部(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南塔9楼纪律部,联系电话:83516832)(律师事务所行政专管员已加入“广州律协”企业微信的可通过企业微信提交),同时抄报广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律师事务所所在区(县)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部门。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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