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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实践视角下自首认定的根本原则”的业务沙龙的通知

穗律协业通〔2017143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各公司律师:

为促进我市律师知识以及业务交流,加强对刑事案件业务领域所涉事项的认识,提升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拟举办主题为“实践视角下自首认定的根本原则”的业务沙龙,欢迎我市律师积极参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沙龙时间

20171127日(周一)晚上19:00-21:30

二、沙龙地点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38楼)

三、沙龙主题

实践视角下自首认定的根本原则

四、主讲人简介

郑中民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曾任教于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2007年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五、注意事项

(一)会议室设有40个座位,先到先入座。请有意参加的律师登录协会网站在线报名;

(二)本次培训记录4个课时,各位律师可持律师执业证现场登记课时;

(三)由于会场不提供停车位,请参会律师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不便之处请见谅。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71116    

 

 

(联系人:邱佳成, 8355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