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可以减少执法成本
发布时间:2003-04-17 浏览数:1,43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高文英副教授告诉记者,以前曾经有专家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责任认定”不一定都得由交警承担,交警还要行使其他更重要的公共职能。 高文英认为,北京市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处理办法的出台应该是这种思想的体现。该办法把交警从大量繁琐、简单的责任认定事务中解放出来,能够集中精力担负起交通指挥疏导 工作。交警数量有限,任务繁重。这种办法节省了双方当事人和交警的时间、精力,有效地降低了执法成本。 此外,也体现了行政改革的一个方向,即行政司法机关不必过多参与微观层面的民间事务。这29种轻微交通事故,其实都是较小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行协商解决,没有必要硬性规定第三方介入。如果以后一方反悔,发生了纠纷,直接拿着双方签字的协议书到法院打民事官司,法官自会公正处理。有了第三方的介入,有时候反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