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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

发布时间:2011-11-02 浏览数:10,877

    “1+1”是数学中最简单的内容,但中国的律师们却赋予了它丰富的内涵,带来的社会变化远非简单的数学公式可以表达。

  2009年,司法部为了在全国无律师县和中西部贫困地区培养法律援助人才,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全国律师行业开展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消息一经传出,律师们积极响应,踊跃报名。20106月,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的张珩、博厚律师事务所的郑穗军、华誉律师事务所的郑贤春报名后经过司法部的层层选拔,入选为律师志愿者。一年的时间里,3位广东律师放弃了广州繁华的城市生活;放弃了自己的客户和业务收入;放弃了和家人的团聚;发扬无私奉献的志愿精神,为受援地群众送去了法律的关怀。

 

张珩:做志愿者一生无悔

 

  张珩是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一名普通的女律师,当初报名参加“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时,她只是抱着简单的一腔热情,认为“付出是最大的获益”。直到真正进入贫困地区,沉入到百姓的喜怒哀乐、酸甜苦辣中时,她才明白,做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并不是精通法律规定、熟悉司法程序就可以的。

 

  刚去的时候,张珩经常接待四处求助却被拒之门外的当事人,他们或愤怒或怯懦地说出:“实在没得法子了,你们一定要帮帮我呀。”听到这样的求助,张珩心里很不是滋味。

 

  未成年人徐某的父母离婚后,他跟随父亲生活,父母的离婚判决书上载明母亲每月给其300元抚养费,但其母亲因罹患癌症,早已无力支付其抚养费;其父是低保户,在为其申请低保时,因判决书上的“每月支付300元”而被拒绝。抱着不满3岁的徐某,带着因肝癌晚期而腹水的前妻,徐父一次次奔走于社区、街道、民政等部门,又一次次碰壁。万般无奈之下,他找到法律援助中心,在述说被拒绝原因时,七尺男儿竟泣不成声。张珩了解了事情原委后,分别与徐某所在街道及社区联系,向负责低保申请的工作人员讲解法律相关规定,又为徐某代书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和起诉母亲增加抚养费的民事起诉状,前者是为取得法院“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止本次执行”的裁定书,后者则是通过立案,由徐某父母通过庭内调解方式,取得“徐父独立抚养徐某,放弃其母支付抚养费”的调解书,以彻底解决徐某“另有生活来源”之申请低保的法律障碍。为在低保申报截止期前完成这些工作,张珩多次跑到法院,恳求立案庭、执行庭、民一庭的法官给予快速立案、分派、开庭审理。律师的诚意感动了法官,终于在低保申报截止日期前拿到了“终止执行”的裁定书。张珩的耐心、热心和细心,让一位几乎绝望的父亲重新燃起对社会的希望。

 

  法律援助工作繁杂却又单调,社会弱势群体的境遇与个人的自卑、不信任甚至仇视社会的心态,经常会对援助律师的工作状态甚至心情产生极大的冲击。张珩不停地鼓励自己:坚强、坚持、坚定地完成援助工作。

 

  一年里,张珩在受援地重庆大渡口地区承办案件、接待咨询群众近600人,举办讲座、法制宣传活动20余场。虽然接触的都是“小案件、小事情”,却都是受援者个人的大事。

  张珩说,当初“付出即是受益”的愿望在一年的时间里增添了很多新的内涵,在受援地区,不仅百姓需要法律知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更需要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只有这样,他们才懂得如何为百姓服务。这一年,张珩收获了前所未有的快乐,贫困的当事人会给她最真挚的感谢和笑容,会拍着胸口说:“张律师,我没文化帮不了你写字,但你有什么跑腿或出力的活,只管交给我,错不了”;他们会在炎炎烈日下给张律师送半块西瓜或两只棒棒冰,走在路上老远会有人跑过来打招呼,让怀中的孩子“亲亲张嬢嬢,以后也像张嬢嬢一样学法律,帮穷人……

  365天,张珩走到了这次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终点站,此时,她说出了心底那句话——志愿无悔!

 

郑穗军:去日黄花香袖满  归时绿草映袍蓝

 

  郑穗军是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7月底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做志愿者的时候,虽然对艰苦早有心理准备,但面对的现实环境仍然出乎他的意料。

 

  随着车子一路前行,眼前是不尽的山路,植物越来越繁茂,人烟越来越稀少。他问自己,真能在这里呆一年吗?郑穗军去的受援地在大山深处,林密湿气大,山民要经常喝点白酒去湿,黎、苗族人的酒量都不错,一日三餐总要喝几口。酒能壮胆直抒胸臆,有意见有矛盾,大家也是直来直去地争执,解决不了,就暂且放在一边,有时间了再当面争执,反复如是。即使不可开解的矛盾,也极少诉诸于暴力。那里的暴力案件,少有深仇大恨,多是醉酒造成的临时起意的犯罪。

 

  农耕经济和种植业的经济关系相对简单,争执的标的小,矛盾也较简单。但后工业化的海南发展模式,突然让林木和土地变得很值钱,仿佛一夜间焕发的生机和产生的矛盾,令人感到了法制的缺位,山民的被边沿化。

 

  郑穗军在这里进行法律咨询的时候,真切地感受到山区人民对现代法制的渴望,他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生活、维护自己的权利,给予了极大的信任。20108月末的一天,郑穗军接待了8名前来法律咨询的外嫁女,她们代表着23名失地的农民外嫁女及其子女。琼中县由于历史原因,存在较多的山林土地划界纠纷;又由于民俗传统,在承包土地及相关的权益上,出嫁女的权益未受到很好的保护,8位外嫁女因为嫁与外村人就被剥夺了承包田及集体经济分红的资格。男女不同权的思想虽然与现代法治平等保护的理念根本违背,但是权利意识的缺乏,使她们没有勇气和意识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律师的鼓励下,外嫁女们拿起了法律武器。经过郑律师多方调查取证,法院一审判决生产队应对外嫁女进行适当经济补偿。此后,又有3名外嫁女前来咨询,其中一名被剥夺承包地达30年之久。经调解与生产队达成协议,获得了村民待遇,得到了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万元。虽然外嫁女们的权利在现实中还没有得到完整保护,但郑穗军已经看到她们身上权利意识的觉醒。

 

  “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农民工兄弟的好政策和关心。”这是在郑穗军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欠薪的农民工写的感谢信。今年春节前,120多名农民工兄弟在县人社局领取了被拖欠工资59万元,自发带着“法律援助情暖民工”的锦旗来到县司法局,他们说:“由于要赶回家过春节,来不及当面向郑律师说一声谢谢,希望这封迟到的感谢信能代表我们几十位工友诚挚的谢意。”其实,这只是郑穗军办理的大量法律援助案子中的一例。在10个月的时间里,郑穗军值班接访282人次,受理案件136件,已经结案的107件,正在办理的28件。这些案件中大部分是残、老、幼和农民工及妇女儿童权益等群体性或涉及困难群体的案件。海南省当地报纸、电视台对郑穗军的工作做过大量报道,海南省司法厅还授予郑穗军2010年度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的称号。

  在琼中县服务的一年虽然短暂,但却是一个学习和升华的过程。郑穗军说,来的时候夏意正浓,满眼青翠,漫山黄花。欲归时,绿草依旧,却有满怀的感动和收获。一千年前,大诗人苏东坡路过今天琼中县境内的黎母山,因无力登攀而望山留诗“去日黄花香袖满,归时绿草映袍蓝;荒山留与诸君破,始信东坡不妄谈。”一年的时间里,郑穗军律师与琼中县结下了深厚感情,自愿决定延长一年服务期,继续书写志愿者的法律信仰和忠诚,用实际行动开拓法律的荒原。

 

郑贤春:用微薄的力量播撒法治的光芒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的郑贤春律师,作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20107月从广州到达援助地——山西省娄烦县。一年的法律援助服务,郑贤春与当地老百姓结下了深深的情谊,憨厚、朴实的娄烦人民使他的精神得到了升华。

 

  离开广州前,郑贤春从网上了解到娄烦县地处吕梁山区,为黄土高原的腹地,共有12.9万人口,为国家级贫困县。全县无一名执业律师,更无律师事务所。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两名工作人员也均为非法律专业人员。

 

  郑贤春清楚地记得,刚到达娄烦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当天,就接到了一件村民因房屋建筑承包工程而引起的纠纷咨询。一方是包工头追讨8700元的工程余款;另一方是房主认为房屋有质量问题,让包工头赔偿全额13.4万元的房款。两边打起了连环官司,法院开了4次庭,但一直无法判决。原来,该案房主老李之前聘请了一个非律师代理,并根据其建议提出索赔全部房款损失13.4万元的反诉。家庭并不宽裕的老李,仅诉讼费、代理费、其他费用就已经花了好几千元,而且法官告诉他,如果认为房屋有质量问题并确定造成的损失还需要做两次鉴定,又要1万元。郑贤春耐心深入地为老李分析了反诉的利弊得失,最后老李说:“老郑,你分析的在理,经过你的分析,我才了解到打官司还有这么多学问。我要申请法律援助,我信得过你,你说咋办就咋办!”法援中心受理该案后,郑贤春第一时间请求法官暂缓处理该案;然后立即前往老李在娄烦县某村建造的房屋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房屋的质量问题明显属于房屋建造瑕疵,可以修补。在明确了办案思路后,郑贤春提出了分析意见和调解建议。但老李却反反复复,不仅不肯接受调解,还怀疑郑贤春被对方买通来坑害他。当时,郑贤春刚到娄烦,由于气候干燥、高原反应,每天流鼻血,而且口腔溃疡、咽喉肿痛、吃不好、睡不好。听到老李的话,郑律师委屈得眼泪都要掉出来了。

 

  这时,郑贤春对自己说,做法律援助的志愿律师,就要时刻牢记肩上的责任,正是因为老百姓不懂法,不相信法律,律师志愿者才要一点点去消除他们的疑虑,解决问题。如果此时放弃就会前功尽弃,为人民群众服务就会变成一句空话。郑贤春调整了心态,在法官的参与下共同调解,而老李却甩手而去,办案法官觉得该案已经无法调解。但郑贤春没有气馁,他多次找到老李反复沟通,还主动与老李的女儿进行沟通,纠纷双方终于被律师的努力和真诚所打动,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个案件就此结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平息了社会矛盾,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审理该案的法官深有感触地说:“这才是真正的律师,用客观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在另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中,张某驾驶的四轮农用车正常行驶时,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摩托车径直撞向了其农用车尾部,连人带车翻入路侧的深沟内。但事后张某称道路颠簸加之其农用车噪声太大等原因,并未知觉事故发生,所以继续行驶。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为追尾事故,王某应负全部责任,但鉴于张某有“肇事逃逸”行为,故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张某认为自己冤枉,向娄烦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法援中心指派郑贤春律师办理该案。郑律师申请调阅了交通事故案件卷宗并实地察看,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在一次偶然的交谈中,郑贤春得知张某驾驶的农用车购买了保险,立即投入了调查了解,但保险公司认为张某属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对此,郑贤春与远在广州的事务所同事联系,请同事们帮助查阅全国各地相关案例,获知:“若被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时,保险条款中有约定免责的保险公司可不理赔;条款中没有约定的依旧可获得保险赔偿。”在郑贤春的不懈努力下,张某终于获得了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支付了王某的医疗费用。对于产生的误工费等其他损失,王某提出如果张某承担3000元即可调解。但张某认为,自己已经赔了医药费,不想调解。郑律师告诉他,调解对他的损失是最小的,依法判决的数额会更大,张某最终同意调解结案。一起交通事故,两户贫穷人家,在郑律师的帮助下,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娄烦的一年,郑贤春办理过不少这样的案件,《山西晚报》、《三晋都市报》、《山西司法》、《太原日报》、《太原晚报》、娄烦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郑贤春的事迹进行了报道,他还被《太原晚报》评为2010年十大新闻人物之一。郑贤春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法律援助人的骄傲,说明法律援助工作已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同。

 

  

    从2009年开始,通过像张珩、郑穗军、郑贤春这样的律师志愿者的共同努力,法治的光芒逐渐照亮了偏远乡村的每一个角落。我们相信,在律师志愿者的努力下,明天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