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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8年8月)

业务资讯

资管新规信托细则落地!

善意通道或将放开!

根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信托公司《资管新规》过渡期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已经出台,目前已经下发至各银监局。根据该报道,《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指导意见》总体延续了《资管新规》精神,依然是“严”字当头。但没有比资管新规更严格的规定,总体而言,对机构和市场影响偏正面。

该《指导意见》在征求意见时期表示,对事务管理类业务(即通常所说的通道业务)进行了“善意、恶意”的划分,规定善意的事务管理类业务可以开展,恶意的事务管理类业务不能开展,但尚未确认这一规定是否最终体现在指导意见中。

该指导意见明确,家族信托业务不适用《资管新规》。

此外,近期监管部门对部分信托公司的窗口指导也值得大家关注,也涉及信托通道业务:

81日,监管窗口对部分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要求相关机构在符合资管新规和执行细则的条件下,加快项目投放。

814日,根据中国证券网报道,近期监管部门又对部分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要求相关机构在符合资管新规和实施细则的条件下,可适当加快部分通道业务的项目投放。

窗口指导出台的背景是放缓去杠杆的节奏,不强行去杠杆。这也意味着监管部门放开信托通道业务,事务类信托规模可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保持,甚至增加,但前提条件是符合资管新规和执行细则的规定。

结合此次信托资管新规细则的内容来看,虽然没法确认允许“善意通道”业务的内容是否已经正式写入正式稿,但可以说目前上市场已有对于信托通道业务“松绑”的预期。

那什么样的通道业务才是“善意”的呢?以及“符合资管新规和执行细则规定”?这个也是行业内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本文也将从资管行业角度,在总结通道业务特征及类型的基础上,分析资管新规及其执行细则对通道业务的要求,并探讨哪些属于未规避监管要求的,即所谓的“善意”通道。

金融监管研究院 孙海波 前言:

实际上当前监管当局面临窘境是非常多的政策目标约束,而且特定时间,不同目标之间冲突非常明显。自从20187月中旬到现在35天的时间里,对于央行和银保监会的政策目标约束就是:

即要确保社融融资不能崩塌太快,防止表外融资塌陷,加快表内银行贷款投放加快节奏;

又要不能明显放松资管新规要求,防止出现政策左右摇摆的印象,去杠杆仍然持续;

还要确保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违规融资处于高压状态,尤其是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坚决不放松。

同时央行保持货币政策定力,坚决不能大水漫灌,那么留给银保监会政策制定者的空间其实并不多,很自然的政策组合是:

1、反复喊口号,要求银行放款,尤其是符合宏观政策导向的小微、基建、消费贷等。具体可以参见笔者昨天的评论文章《银保监会76号文解读:鼓励续贷,控制抽贷、断贷,满足平台合理融资需求》;

2、坚决压制房地产,同时鼓励部分合规的通道业务,尤其是资金流向不触及房地产领域。对房地产融资的打压总是方向正确不会犯错的。

3、去杠杆不再是核心要义,方式也主要是增加分母,强调债转股;尽管实际去杠杆应该强调的是去国企杠杆,名企和小微反而是应该加杠杆进程,但在我们整个金融监管政策框架中从来不会提国企和民企差异,去杠杆也不提及这个差异。

    4、就信托而言,去年邓主任首次提及的善意通道概念,在这个既要、又要、还要的政策目标约束的环境下,显然成了不二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