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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高考移民问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

发布时间:2005-07-26 浏览数:740

    7月22日法制日报视点版以《高考移民受教育权该不该限制》为题对“身份挡路海南高考状元难进清华”事件进行了深度报道。
  笔者认为,高考移民问题表面上看是部分考生和学生家长钻国家政策和
法律空子的投机行为,是对国家教育资源的一种破坏,但更深层次原因是法律在公民受教育权规范上有待完善。而如果不从源头上治理,其他任何措施即使可能会取得一时的成效,但往往是治标不治本。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么多年来,这一条款为促进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有不足,即只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而没有规定公民在受教育上的平等权。
  高考移民正是这一规范漏洞的产物,因为尽管高考名义上是全国统考,但实际上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计划单位来配置高考资源的。这种体制,也许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能实现高考升学机会的相对平等,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则是不平等的。对于这种不平等,不论考生还是考生家长,都是心知肚明的,因此他们想方设法“移民”,想到一些分数低的地方参加高考,应当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选择既是人类的本能,也是自然的冲动。
  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高考移民的尴尬,必须从完善法规入手,确立教育平等权并通过具体法律予以细化。当然,坚持高等教育机会平等并不是要搞绝对平均主义,相反,对弱势群体和落后地区群众的受教育权利给予相应的倾斜性保护,更能体现社会的公正和宽容,但必须对这种合理的差别待遇进行严格的法律限制和制约,尤其不能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来划分。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刘行

  移民考生受教育权应该限制

  我认为高考移民受教育权应该有所限制,才能使其他人群的受教育权得到有效保证。
  高考移民是对考试公平的破坏,他们大都来自教育发达地区,没有海南省的教育背景,却享受海南省的优惠政策,和相对低水平的考生在一块儿参加考试,还可能挤掉原地考生上大学的名额,剥夺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当地考生是一种不公平。
  同时,高考移民现象很有可能滋生腐败。在“移民”的操作过程中,钱权交易常常出现,往往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平台。显然,这又是另一种的不公平。
  正是基于种种考虑,海南省政府出台地方法规,下达封堵政策,限制高考移民,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不能简单斥之为地方保护主义。否则,高考移民现象愈演愈烈,不仅是违反和无视国家的高考政策,对参加高考的学生也是一种不公平。

  广东边防某部法制科 杨毅军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