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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律师收费新标准

发布时间:2003-06-17 浏览数:1,482

经常引起委托双方争执的律师收费问题,如今在浙江省有了新的标准,并将于6月15日开始执行。 根据这一标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仲裁案件,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新的律师收费标准分为一般性案件收费标准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标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有争议的,由该省律师协会组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及相关法律专家研究确定。 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一般性案件服务收费最高标准5倍的幅度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同一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二审代理人(辩护人)的,二审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一审服务收费标准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