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都村官也能领到“退休金”
发布时间:2007-06-14 浏览数:1,791
花都村官也能领到“退休金”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唐联彬)广州花都区的数千“村官”也将有“退休金”了。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首个村官离任保障方案——《花都区村级干部离任保障试行办法》日前出台。享有离任保障资格的村干部离任后,除了每月能领取固定的基础保障金外,年底还将视村干部连任干龄的长短和集体经济的发展情况,领取到数额不等的干龄补贴和浮动保障金。这一方案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干部离任以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连任15年可享离任保障
据悉,花都区自1999年起实行农村村委会直接选举以来,188个村每村五六个村官、每届有1000多名德才兼备的“村官”长期生活和工作在农村第一线。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当他们从村干部岗位退下来以后,年龄大了,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也没有了保障。这一困扰农村基层干部的实际问题,影响了村干部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花都区研究出台了《花都区村级干部离任保障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现职村级干部连续任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12年(含12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任村级干部15年(含15年)以上;即可享受离任保障。此外,凡连续任村级干部9年(含9年)以上的,在职期间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是在职期间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可享受离任保障。
离任保障金每年可达上万元
根据规定,村级干部的离任保障金由基础保障金、干龄补贴和浮动保障金组成。其中,基础保障金按现职村级干部基本工资的60%计发;全年的干龄补贴按村级干部连续任职时间每年50元的标准计发;浮动保障金对应当年同级现职村级干部奖励工资的20%~40%,具体对应比例由村结合实际制定,报镇、街一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年终一次性计发。
按照该办法,记者了解到,目前花都区村干部的年基本工资是6000元,60%就是3600元;假如一名村干部干满15年,就是750元;根据不同村集体不同的经济水平,花都每年的现职村干部的奖励不同,一般水平大致在一两万元左右,按照20%~40%计算,也就是2000元~8000元/年。三项相加,一年少则七八千元,多则一两万元。
花都区组织部表示,目前花都区现任在职的村干部为1070人,其中70%的为连任。“满足条件的还是不少的,有一个村委的朱书记从1977年开始任干部,已经30多年了。出台这一政策的本身也是希望促进干部队伍的稳定性。”该负责人表示。
落选干部可享补助
凡正常达到12年~15年的条件的村级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办理手续领取离任保障金。在职期间因病致残或者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确认之日起可办理手续领取离任保障金。对符合享受离任保障条件但仍然在职工作的村级干部,只领取在职工资,待其不再担任村级干部,办理手续后,领取离任保障金。
没有达到连任12或者15年的“村官”也有相应的补助。《办法》规定,连续干龄达6年(含6年)以上,正常落选、免职的村级干部,达不到离任保障条件的,给予一次性的补助。
有人置疑,这只是一个地方性法规,等现职干部干满了15年之后,不知这办法还有没有?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个规定的出台是经过认真考虑的,肯定会考虑到延续性。随着经济的发展,村干部的待遇只会越来越好,没理由越来越差。”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