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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内设立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3 浏览数:2,677

穗律协通〔201890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有关“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的工作要求,现开展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内设立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联营所”)的调研工作。

请已设立联营所的律师事务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于2018813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填写附件调查问卷内容(加盖律所公章)报送至广州市律协会员部,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至hyb@gzlawyer.org邮箱。

本次调研内容重要,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申报。

联系人:苏祺 梁淑娴

联系电话:020-83550600

电子邮箱:hyb@gzlawyer.org

 

附件:关于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内设立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情况的调查问卷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8年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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