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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2-10 浏览数:1,215

  近日,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共十一条。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投资总额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物品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其它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同时,该文件还第一次明确规定某种情况下,中方自然人可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出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