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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强制执行委、盈科律师事务所、南粤公证处联合举办“执行案件实务研讨”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数:5,270

201859日,广州市律师协会协强制执行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强制执行委”)、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所”)经济职务刑事部、南粤公证处联合在盈科所大会议室举办“执行案件实务研讨”专题讲座。盈科所经济职务刑事部主任张文明律师、南粤公证员唐毅担任主讲嘉宾。讲座由强制执行委主任解刚律师主持。

张文明律师在讲座上讲解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实务,最高院出台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拒执罪刑事自诉的情形,但司法实务中,刑事自诉甚至比无罪判决还要难。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全国拒执罪自诉成功立案率仅约0.066%。张文明律师去年办理一起拒执罪自诉成功案例,系司法解释出台后广东唯一的案例,引起广泛关注。本次讲座,张律师现以此案为例,对拒执罪自诉立案的司法困境与突破路径进行简要论述。张律师指出,拒执罪属于刑行民交叉案件,存在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三方面的竞合——判决生效前,仅受到民法评价而为民事法律事实;申请执行后,既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又属于行政法律事实;刑事立案后,又被纳入刑法评价范畴,继而形成刑事法律事实。张律师认为,目前拒执罪刑事自诉立案难的原因,不仅是《司法解释》控告前置程序的立法缺陷导致自诉极端困难,还因为司法部门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而且实践中司法机关通常不愿出具书面的司法文书,致使拒执罪自诉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可循。张律师提出,突破拒执罪刑事自诉的司法困境,一方面要取得执行法官的支持配合,调取拒执罪证据,另一方面,突破“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立法瓶颈,并尽全力坚决要求司法机关出具书面法律文书。张文明主任的讲解专业独到,侃侃而谈,幽默风趣,讲座期间多次响起掌声和笑声。

南粤公证处公证员唐毅结合实际,从金融公证发展现状、强制执行公证基础知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具备的条件及种类、债权文书被赋强公证的法律后果、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情形、办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流程六个方面进行了理论讲解,并重点讲解了债权债务履行情况核实问题。公证员唐毅还通过生动的案例、翔实的数据介绍了正在酝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亮点。

本次沙龙吸引了强制执行委委员、南粤公证处公证员以及广州市的其他律师约150多人参加,讲座气氛热烈,座无虚席,参与人员均表示受益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