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在津召开 研讨关于海域的法律适用和油污损害赔偿等问题
发布时间:2002-09-27 浏览数:1,568
(记者徐来)第十一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问题国际论坛今天在此间开幕。此次会议将就审理海洋和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报告和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参加了今天的研讨会。他说,中国在不断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同时,富有成效地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的海事司法,奠定了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制的基础。十几年来,全国海事法院共审理了三百余件涉及海域污染的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的规定,中国实施海事案件的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原则,注意借鉴和吸取国外成功的审判经验,积极探索解决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创建了从传统单一的船旗国管辖,发展到由船旗国、污染损害发生的沿海国、污染损害发生港口国管辖并举的方便诉讼的格局。 来自英国、美国、菲律宾和中国等国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海事法院的领导及有关同志240余人出席了这次为期3天的论坛和研讨会。会议将集中解决关于海域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问题、法律适用和油污损害的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