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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职刑委、刑诉委成功举办“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分享会”

发布时间:2019-10-19 浏览数:4,867

2019925日,广州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职刑委”)联合刑事诉讼程序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诉委”)在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举办“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分享会”。会议由职刑委副主任朱天芳主持,市律协副会长王志军、职刑委主任杨文龙,副主任郑锋、刑诉委副主任周卓豪、朱光辉及其他近70名律师参加。

市律协副会长、国智所主任王志军致辞,他对广州律师百忙中坚持学习给予肯定,希望大家通过现场解剖麻雀式的案例分析,在职务犯罪有效辩护中有所启发和收获。

刑诉委副主任周卓豪首先进行主题分享,他结合其办理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某受贿、单位行贿一案,详细阐述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职务犯罪辩护的技巧和实务经验。他介绍在涉及受贿罪的辩护中,抓住主体身份为核心辩点,分别从公司层面和身份层面两个维度切入,证明徐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应以受贿罪定罪量刑;在涉及单位行贿则紧扣构成要件证明其应构成法定刑更轻的介绍贿赂罪。同时周卓豪律师还介绍了调查取证的经验方法。由于注重证据细节,通过有效辩护,该案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陈明杰律师以《监察法实施后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探讨》为主题,对律师何时开始会见、认罪认罚制度、受贿罪既未遂等问题进行阐述。他指出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应当进行“精确量刑”,提出确定的量刑建议,而不是提出量刑幅度。同时应重视认罪认罚制度,熟悉操作环节,耐心并密切跟进,尽力争取有利的量刑建议。

卢晓律师从刑事诉讼程序入手,就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刑事辩护策略阐述心得。他总结了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办理具有时间确定性、程序确定性、证据效力确定性特点,并分析了进行有效辩护的思路。

职刑委主任杨文龙作总结发言,他指出新监察体制下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呈现新特点,各主讲嘉宾通过生动案例,从理论到实践展开精彩阐述,干货满满,对开拓全市律师的职务犯罪辩护思路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