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破产法草案研讨会提出妥善审理破产案件更好维护金融安全
发布时间:2004-07-15 浏览数:1,029
本报无锡7月14日电 7月13日至14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无锡市联合召开“企业破产法(草案)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李国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等出席了会议。
奚晓明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将破产案件审判中的实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供给立法机关,为企业破产法(草案)的进一步修改提供便利条件。
奚晓明指出,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克服不利因素,较好地完成了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脱困目标的实现和重点行业的调整、破产企业职工的妥善安置、社会的稳定发挥了应有的审判职能作用。今后,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依法制裁假破产、真逃债的违法行为,更好地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李红建)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