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播报 > 业界新闻

律师介入信访值得提倡

发布时间:2004-10-21 浏览数:960

  1012日《新京报》报道,浙江省委、省政府最近作出决定,凡省级领导下访去基层,必须聘请律师为随行顾问,商量解决涉法信访问题。这是我国第一次把律师纳入信访工作,是信访工作的一大创新。

 

  在转型期,各种利益结构不断整合,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因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纠纷,酝酿矛盾。用什么样的方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则是对党和政府的考验。原有的《信访条例》已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时常令人束手无策,工作方式也大多是政治上的协调、再协调,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性和公信力。

 

  由此而言,省级领导聘请律师为随行顾问是有积极意义的。

 

  首先,用实在的法律咨询取代单纯的说教,可以提高信访的效率。原有的信访工作是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能,其价值导向往往是强化社会稳定,却弱化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作用。单纯的说教和乏力的解决方法,不仅没有起到原有的作用,反而降低了民众对信访的信心,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新的诱因。

 

  其次,在信访工作中,引入第三方的评介取代单一的政府主导,有利于增强信访的公信力。现行的信访工作机制始终是政府主导,一旦没能切实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好上访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可避免地又产生新的冲突和矛盾,最终降低了政府信访工作的公信力。而引入第三方之后,这种情况可能会有一个大的改观。因为在现代社会,律师起到润滑剂的作用,不仅协调公民之间的利益纠纷和矛盾,也可以调和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冲突。

 

  再次,把政治层面的矛盾纳入法治轨道,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在经济领域,把政府不该管和管不了的事交给市场去运作,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必由之路;而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也是如此,把可以并且应该用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从政治层面剥离出来,重新回归到法治的轨道,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只有明白自己权力界限的有限政府,才是真正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的政府。

 

  当然,作为信访纳入法治轨道的第一步,浙江的探索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参与信访的律师往往直接为领导提供咨询服务,而非直接针对上访人员;同时,由于报酬没有明确的说法,律师参与信访,其积极性能否长久保持还有待观察。但总的来看,律师介入信访,定位更清晰,地位更中立,解决问题的方式更灵活,化解矛盾的功能也必定会更突出。我们期待着律师在信访中发挥更为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胡健)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