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新招式使出硬功夫 广东法院力克执行难
发布时间:2002-12-10 浏览数:1,098
深圳12月6日电(记者邓新建通讯员周华娆王华兵)今天,在刚刚结束的广东省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现场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郑重宣布:为了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广东法院在认真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决心花大力气,在全国率先解决执行难问题。 据介绍,广东法院将采取四项新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措施之一:对“老大难”案限期执结。长期以来,一些案件由于涉及地方和部门利益,成为执行难的一个重要问题。今后,对于乡镇、县、区、市政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暴力抗法不能执行的案件和由于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影响难以执行的案件,由法院提出意见,报经各级党委政法委同意后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执结。 措施之二:对赖债者上网通告,对构成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从明年1月1日起,该省各级法院将对那些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情节后果严重的赖债者,都将他们的名单公布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的对外社会公共网上。同时,严格依法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赖债者追究刑事责任。 措施之三:扩大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随时查询制度。全省法院向社会承诺,实行所有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全面向当事人、执行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公开的制度,任何公民只要提供合法身份证明,随时可以在立案执行的法院查询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法院不能当即提供情况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执行人要求了解执行案件的其它情况又依法可以公开的,法院也要予以告知。 措施之四:实行变更执行措施开庭听证制度。各级法院将重点落实好变更执行措施的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凡是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中止、终结执行的,必须通过开庭听证程序和合议庭评议;对当事人或者其他执行利害关系人申请暂缓执行的,也要开庭听证才能决定是否暂缓执行;对变更和追加的被执行人先行采取了执行措施的,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后,仍然要进行听证。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省各级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99年至今年10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61351件,执结699576件,执结案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长了1.3倍;执结标的额1897亿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长了近三倍。 短评 切实解决执行难 广东省法院系统在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过程中,为克服执行难问题,以新的工作思路,推出新的工作举措,使人大有出手不凡、耳目一新之感。 许多生效的法院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不但有关当事人对此不满,广大群众对此也深感失望。执行难问题目前已成为困扰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大顽疾,成为司法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此次广东法院系统为解决执行难而推出的四项新举措抓住执行难问题的症结所在,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当前,干扰执行工作的最大问题是基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而进行的非法干预活动,广东省法院系统把对“老大难”执行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执结放在四项新举措之首,可谓有的放矢,牵住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牛鼻子。 实现公平与正义是司法的生命所在,假如法院判决得不到执行,实现司法公正也就根本无从谈起。希望广东各级法院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实现司法公正的高度将克服执行难的四项新举措落到实处,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同时希望全国各地法院能像广东法院那样,以新的思路开创出执行工作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