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首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发布时间:2005-09-02 浏览数:1,097
本报记者 邢晖 见习记者 邓克珠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的韩德云律师和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的张燕律师在“两会”期间提出了很多关于律师法修改的建议和议
据韩德云律师介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是本届人大开始实施的改革和举措。每次常委会会邀请10到20个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列席名额可能还要增加。人大常委是根据会议主题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议案的内容来筛选列席代表的,列席代表除了没有表决权外,和其他人大常委会委员一样,审阅材料,审议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等。
张燕律师在前一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律师法执法检查时,曾以检查组成员的身份参加了在陕西省的检查,对律师法在陕西的执行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她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律师法执法检查组就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是客观的,也比较全面,解决问题的建议也非常可行。在列席本次会议时,她谈了几点感受:律师执业难的情况在检查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写了五个方面,写得非常好。律师的会见难是刑辩律师遇到的普遍问题,会见是刑诉法规定的律师的基本权利,但在实际当中,还存在着一些障碍。在这次会议中,她结合自己的切身感受,再次将问题反映给常委们。群众对律师有意见,认为律师接了案子不会见,以致认为律师执业态度不好,实际情况是律师没有办法做到这一点,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直接导致了刑辩数量的下降,隔离带问题使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没法交流等,这些都应在修改法律时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法律也要修改配套。
韩德云律师根据自己对律师行业的了解向人大常委会介绍了四点情况,提了一条建议。他认为:整个律师业发展总的规模严重滞后,律师法实施近十年了,现在全国律师的总人数是11.8万,只比实施前增长了3.5万人,从我们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来看是滞后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准入标准仍然采用双重标准,一方面,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法律咨询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国家司法考试是一个很高的标准,是一个很严格的准入;另一方面,为企业从事法律服务的人执行的是另外一个考核标准,这样实际上把法律服务市场分割开了,这个双重标准损害了律师业的发展。律师没有法定的业务来源,影响了律师的基本生存空间,特别是基层的律师。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严重失衡,一方面,律师执业的基本权利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另一方面,律师还负担着一个非常重的义务———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但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去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首次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他建议,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国务院切实落实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这样做一举四得:政府履行了职责,为低收入者提供了法律救济,保证了基层律师的收入来源,有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
两位律师都认为,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发挥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增加了参与活动的机会。律师接触不同的当事人,接触不同的客户,接触不同的行业,这是律师代表的天生优势,可以让律师代表充分活跃地扮演好角色。律师带来的不仅仅是律师的声音,而是他所接触到的各行各业的声音。现在我国人大代表中有7位是律师,各省人大代表中律师就更多了,这表明社会越来越重视律师了。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