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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

发布时间:2003-03-11 浏览数:1,037

本次人代会黑龙江代表团的一号议案是“尽快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这件议案的领衔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衍东代表认为,当前民事案件执行难已成为一大社会顽症,治本之策是制定一部专门法律,其出台时机已经成熟。 徐衍东代表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说明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中央的重视。“执行难”虽然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但更关键的是缺乏一部专门、系统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虽然现在有些相关的规定和司法解释,但过于概括,可操作性较差,执行人员基本上还是无法可依。 他认为,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强制执行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二者在基本理念、指导原则以及具体的程序设计上都存在很大差别。制定独立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摆脱现行民事诉讼法体例、结构及基本原则的限制,可以使其体例更加完善、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也符合世界执行立法的潮流。 “民事强制执行法出台的时机已经成熟了。”徐衍东代表说。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关于搞好委托执行工作的决定》,为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制定奠定了较好的立法基础。各地法院通过实践也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目前许多省市已经以地方立法或法院工作细则等形式,开始了执行立法的有益尝试。继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人大通过《河北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条例》后,黑龙江省人大于1996年11月3日也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最近还出台了数项实施细则。上海、浙江、山东等省市高院及部分中院也制定了各自的执行工作细则。 徐衍东代表说,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专门成立了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起草小组。经过两年多努力,已经起草完成了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并多次征求了各省法院的意见,现已完成了草案第三稿,其中对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执行机关、执行管辖、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启楣对“执行难”深有体会。他对记者说,在目前的法院执行工作中,执行债务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不断加剧,以致未执行案件大量积压。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目前缺乏明确、具体和系统的法律规范,由“执行难”导致“执行乱”。近几年,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遇到的抗拒、阻碍、干扰执行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已成为困扰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与此同时,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违法执行和阻碍执行的问题也相当严重,这与缺乏一部系统、完整的强制执行法也不无关系。 两位代表呼吁,尽快制定和出台民事强制执行法是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乱”问题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