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法专题: 寻求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对策
发布时间:2005-09-07 浏览数:982
本报记者 倪晓
作为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重要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法专题,于今天上午9时至10时45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重庆厅举行。专题会议分为主
专题研讨会由中方主席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博士与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爱德华先生共同主持。主旨发言人分别是来自德国慕尼黑马克思普朗克知识产权、竞争法与税法研究中心的约瑟夫·施特劳斯教授,来自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郑胜利教授,来自台湾政治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的刘江彬教授,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吴汉东教授,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郭寿康教授和来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吕国强副院长以及来自韩国和委内瑞拉的两位律师。
吴汉东教授首先发言,题目是“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的制度变革与中国的应对战略”,探讨的是TRIPS体系进一步发展的前景问题,立足于中国现实,深入地论述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后TRIPS时代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当中,应当采取的立场和应对策略。
约瑟夫·施特劳斯教授发言的题目是“TRIPS,高于TRIPS或是低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未来展望”。施特劳斯教授结合TRIPS条约在全球范围的实施情况和现有趋势,分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现状、取得成果以及存在不足,在国际环境的各种复杂因素中探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展望在这个领域国际合作的前景,以及避免冲突、促进发展的可能性。
郑胜利教授的发言题目“论知识产权法定主义”是一个具有深刻理论价值和深远实践意义的命题。郑教授在回顾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方法作出了深刻的反思和分析,提出了具有创新意义的“知识产权法定主义”,这不仅是理论上的重要总结和创新,也对司法实践的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刘江彬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亚洲国家仿冒抄袭问题与解决之道”。该发言的核心问题是提出了“可容忍盗版率”这一概念。该发言提出的新方法和新思路对于中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都具有非常好的启示作用。
吕国强的发言题目是“知识产权利益性冲突及其解决机制”,是知识产权领域又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重大实践价值的课题。吕国强从审判实践出发,从权利冲突的类型、特点、原因、解决机制及其完善等角度作出了全面的论述。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