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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颁布

发布时间:2003-08-01 浏览数:1,418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日前签署公安部第66号令,颁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以下简称《奖励条令》)。这是公安部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颁布实施之后,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所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奖励条令》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奖励条令》共分八章四十六条,主要包括制定《奖励条令》的目的、依据,奖励工作的任务、原则、组织管理,奖励的类别、对象、等级、条件、标准、审核审批程序,获奖的标志和待遇,获奖对象的教育和管理以及奖励的撤销等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公安机关奖励工作的各个方面,突出了时代特点和公安特色。   相关链接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部先后召开了6次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代表大会,党中央三代领导人亲切接见了参加会议的代表。据统计,从1980年至2002年底,全国公安系统共有13个单位受到国务院表彰,有4个单位受到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表彰,有121692个(次)集体分别荣立集体一、二、三等功;有989人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称号,有403331人(次)分别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