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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修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发布时间:2011-08-25 浏览数:1,132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草案)》。会议决定对1997年公布施行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条例强化了公安机关督察长的配置;明确了公安督察机构的执法勤务性质、督察范围;规范了督察工作程序;规定了督察措施期限及权利救济程序。条例规定:对于群众投诉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督察机构必须及时出警,给予现场处置;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行为,督察机构必须予以维护。
 
    来源: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