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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在帮穷人打官司吗?

发布时间:2005-12-01 浏览数:2,330


 
 
     章敬平 张 吉 
 
 
  中国的法律人正热衷于为弱者和穷人争取利益。10月,有12万律师的中华律师协会,设立了一个法律援助专门委员会,以保障弱者和穷人的人权。

  过去的几个月内,在执政党设定的“和谐社会”的语境下,中国的法律人聚焦在“公益诉讼”的旗帜下,辗转各地,就如何保障穷人和弱者的人权展开辩论。


  怎样才能让穷人打得起官司?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呼吁律师多做法律援助案件,各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也曾规定每个律师每年必须做一起法律援助案。但,我们的农民兄弟依然重复着“秋菊”打官司的苦涩和艰辛。现在看来,光靠律师的公益心是不够的,也许我们应该从制度上、收费上等等来帮助他们。

  2005年10月15日,中美两国律师协会主席聚首苏州大学法学院。在那个由美国律师捐助的西式建筑中,27岁开始做律师的美国律师协会主席迈克尔.格雷克和27岁开始学习法律的新任中华律师协会会长于宁,以及肤色迥异的公益诉讼律师、法学家,议论律师应当如何担负他们对弱者和穷人的责任。


  中国需要律师的穷人和弱者比美国多

  “我认为现在的法律是保护富人的,你怎么看?”

  坐在苏州大学法学院大讲堂的演讲席上,一位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家,提到一个大学生两天前对他的追问。令台下听众惊讶的是,美国律师协会主席也被同样的问题所困扰:70%-80%的美国穷人,得不到法律的护佑。

  “我想,在中国,需要获得法律帮助的穷人更多。”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伟回应说,穷人需要社会的帮助,而我们国家在这方面做得恰恰不够,我们的律师更多地关心怎么去赚更多的钱。

  众所周知,一部分中国律师正在遗弃穷人和弱者。富人有钱,又有法律以外的实力保护他们。正如中国政法大学那位法学家所言,法庭的天平上,判决往往成为保护富人和强者的工具。

  这是一个严峻的现实,是时代对中国法律人的挑战。

  与会的北京大学妇女权益保护中心主任郭建梅,是一个勇于迎接挑战的法律人。从字面上看,人们易于将这位端庄的中年女性,误认作北京大学的专职老师。事实上,她是一位致力于弱势群体权益救济的NGO领导人,一个专职的律师。

  去年秋天,云南曲靖地区,四五百妇女失去了土地。郭建梅希望她们选择法律诉讼而非集体上访,而且试图代理这个案件。然而,没有人愿意接受郭建梅们的法律援助。

  起初,她们跟云南省妇联进行联系,对方答应得非常好,待她们去的时候,妇联的态度180度大转弯。据称,妇联跟省政府进行了协商,省政府说不可以。她们去了失地妇女较多的漓江地区,和当地妇联一接触,结果也一样。两位律师不得不化装成游客,希望能够说服那些没有土地的妇女起诉。妇女们说不可能,否则她们就别想在村子里继续活下去。

  失去土地的乡村妇女,已然是中国弱势群体中的一个类别,而法律救济的阳光却很少能够照在她们的脸上。全国妇联曾对全国30个省市做过抽样调查,没有土地的人群中,妇女占了70%,其中有26.3%的妇女就从来没有得到过土地,有43.8%的妇女因为嫁到夫家而失去了土地,0.7%的妇女在离婚后失去了土地。

  十年前,郭建梅辞去公职,探索专职律师开展民间法律援助的模式。做中国第一代公益律师,是她而立之年后的人生定位,也是她的同事,数位优秀的公益律师的人生定位。在一个没有多少法律人愿意为弱者和穷人仗剑而立的时代,她们得到了诙谐中透着悲凉的“光荣称号”:孤独的理想主义者,孤独的精神胜利者。

  尽管郭建梅们的现身,致使获得法律救济的穷人和弱者越来越多,但“总体来讲”情势并不乐观。依照公开的数字,中国农村还有2000余万的困难人口,城市则有1900万人在“低保”线上徘徊。专家认为,中国每年20万左右的法律援助,相对于嗷嗷待哺的弱者和穷人,无异于杯水车薪。

  跟自己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公布的案件数推算,中国只满足了法律援助实际发生量的三分之一还不到;跟别人比。且看只有1500万人的荷兰,他们每年办理的无偿援助案件超过30万件,是中国的一倍多。


  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

  35年前,初为律师的迈克尔.格雷克和他的六个同事一起,免费为马萨诸塞州数千名委身于收容机构的残疾青少年打官司,最终迫使马萨诸塞州政府拿出百万美元修缮残疾青少年收容机构的状态。末了,他们设立了美国律协理想主义委员会。不久前,他催生了服务穷人和弱者的“获取正义小组”。

  十年前,中国政府着眼于法律援助,救济那些贫弱的人们。政府之手的推力,把那些无论情愿与否的律师,推到救济穷人和弱者的队伍中,经由一个个案件,点点滴滴地挽救他们还未站立就开始衰落的职业理想。

  近年,中国领导人倡言的人本主义,将律师援助穷人和弱者的速度,变成了“加速度”。2003年秋天,中央政府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律师对穷人的责任再一次得到强调。中华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甲明,曾是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他在苏州大学演讲时,提醒与会的两国律师和法学家,中国政府和律师已经并正在借助对贫弱者的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

  年初,中央政府在向人大报告的财政预算中,首次由财政部拿出5000万元扶持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邓甲明说,他在2002年7月12日接触法律援助的时候,当年全国人均的法律援助经费,按13亿人口计算,人均8分钱,到今年,这个数字变成了3毛2分钱。邓坚信,两年多的时间,翻了4倍,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我们不要小看这3毛2分钱,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要打官司,也不是每个人都需要法律援助。

  毫无疑问,3毛2分钱的进步,擦除了更多贫弱人群流在法律面前的眼泪。尽管开香槟的时刻尚未来到,但予穷人和弱者以法律救济的律师和律师组织,却像雪球越滚越大。截至今年6月,中国专职法律援助机构超过了3000个。中华律师协会负责人宣称,他们将竭诚组织功不可没的律师们,继续做救济穷人和弱者事业中的主力军。

  如果说1996年公益诉讼始作俑者,福建律师邱建东状告邮电局多收他6毛钱,或许还有借诉讼抬高身价的诉求,近年来的公益诉讼则染上越发浓郁的扶贫济难色彩。北京市律师协会人权委员会设立以来,就参与过“孙志刚案”等30多个公益性案件诉讼。

  尽管经费始终是NGO拂之不去的难题,由律师志愿者凑合成的NGO还是一如既往地予贫弱者以法律救济。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说,公益诉讼网是他攻读法学博士期间,和教师们自愿搭建的网上社区。当下,他的盟友们在为十多个公益案件做免费代理。李本人也以原告身份,在上海提起诉讼。

  中国法律人的NGO,已赢得世界的尊重。美国富尔布赖特学者丹.古特曼在10月16日的演讲中,多次褒奖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他说,像王那样,愿意做一个很穷的教授和公益诉讼律师的,应该不多,但是这种人非常有价值。

  王灿发笑着说丹.古特曼说的不对,其实他不愿意当贫穷的教授。

  他领导下的“中心”,向污染受害者提供勇敢的援助。浙江东阳农民抗议化工厂污染环境,和地方政府形成对抗,酿成一场群体性事件。担心被当地的公安部门盯上,他们的律师住在老百姓家里,装扮成老百姓的亲戚,展开调查。

  他们的中心还免费培训了3000名援助环境受害者的律师。担心法官没有环境意识,判案子会不公正,他们把法官也纳入进去。出席“公益诉讼、保障人权、和谐社会”高峰会的吴革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就曾接受过他们的培训,并在清华大学成立了宪法与人权研究中心。

  虽然救济弱者如同做中共早期的地下工作,但不少律师还在坚持着。他们相信,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援助弱者就是援助自己。王灿发说,面对强权,每一个人都是弱者。


  光靠公益心是不够的

  北京市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肖太福说,公益诉讼是他们一直倡导的方向。他主政的北京泰福律师事务所,要求每位律师至少做一件公益性案件,援助那些贫弱无力的人们。尽管公益诉讼的界限不清,甚至有人不赞成公益诉讼,郭建梅、王灿发等法律人依旧忙碌于他们所理解的公益诉讼。

  在美国,公益诉讼也是一个聚讼纷纭的问题。丹.古特曼说,在华盛顿,很多人说他是一个公益律师,有些人说他不是,说他不过是一个替朋友做事的律师。成功的公益律师靠告大公司来赚钱,因为赚的钱太多,有些美国人指责他们不配叫公益律师。

  公益诉讼在中国遇到的麻烦,还不是理论上的争论不休。

  郭建梅说,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她时常面对的大麻烦。她去安徽桐城代理五个失地妇女案件时,法官问她的代理资格,她傻了。虽然妇女们投诉来了,却没有足够的勇气打官司。没有当事人站出来起诉的时候,谁来代表他们起诉,是个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依照法律,她们作为公益性民间组织没有这个资格,作为律师个人也没有这个资格。

  公益诉讼的保障机制,是一个更大的麻烦。用郭建梅的话说,谁为站出来打官司的人买单?她感受最深的是,站出来打官司的人,代价惨重。桐城的五个妇女当事人,虽然胜诉了,却没法回到村里去,她们被唾骂,甚至遇到了人身伤害。

  显然,难处远远不止她讲述的两点。譬如,谁来激励律师?

  王灿发发现,有的律师开始做公益诉讼很有热情,但案子一拖两三年,热情就被拖掉了。他寄语大讲堂中的律师们,都能树立一种持久的公益心。

  与会的一位律师私底下说:光靠公益心是不够的。

  基于对他国经验的考察,肖太福说,为胜诉的原告带来经济利益,政治地位的递进是必不可少的鼓励。他建言,依照中国的实情,不妨创设原告打赢公益诉讼官司后,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先例。

  当下的机制,似乎并不鼓励试图从事公益诉讼的人们。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通知,不再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

  一位法学教授说,应当在一些特别法中规定,某些特别团体有权提请公益诉讼,劳动法应该规定工会有权代表工人提起公益诉讼,妇女儿童保护法应当规定妇联有权提请公益诉讼,当然还应当规定个人也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这样才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公益诉讼的体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诉讼。尽管宪法已宣告“尊重并保障人权”,但没有同时规定公民享有诉讼权。如果我们的法律不给公民提出公益诉讼的权利,又如何保障穷人和弱者的人权?

  好在南方传来消息,当下,深圳市人大正在做公益诉讼的立法调研。一个期待中的豁口或许可以撞开。 <经济观察报 章敬平>


     怎么才能让穷人打得起官司?

     让穷人打得起官司,必须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从收费制度层面来讲:一是合理确定诉讼费收取标准,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缓免;二是制定合理的律师收费制度,同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免收或少收代理费、辩护费。目前这两项工作都在进行,且已见成效。问题是只在少收或免收费上做文章,就能完全解决穷人打官司难的问题吗?

  《半月谈》2005年第17期刊登记者专稿,反映法律意识逐渐觉醒的农民兄弟,依然重复着“秋菊”打官司的苦涩和艰辛。重庆市城口县天星村农民唐国全代表154名村民为了向一家食品厂讨回出售魔芋的17万多元货款,从1998年到2004年整整打了6年官司,才终于收回欠款。期间,唐国全“蹲法院、请律师、跑人大、找政府,往返重庆200多次,甚至还到过北京上访。他在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信息费、生活费、材料费等方面共支出达12万多元。虽然欠款收回来了,他自己却负债累累。”唐国全叹曰:“对咱农民来说,法律真是个奢侈品!”文章认为:“农民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要经过很多程序,还要疏通关系,打点各方,打官司的成本非常高昂。”是的,为要回17万多元的欠款,竟然花费了12万多元,成本确实高得太离谱了。那么,12万多元花到哪里去了呢?成都的何家林律师认为:“现行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比较高的,经济纠纷更是按标的收费。例如100万元的标的官司,法院现行的诉讼费加起来至少要收2.2万元以上,申请执行还要交执行费4500元。除此之外,还有律师代理费,一般是等于或高于法院收费。”按何律师说的情况推算,17万多元标的诉讼费和执行费,应该远远低于2.2万元和4500元,只是12万多元的小头。何律师只说律师代理费“一般是等于或高于法院收费”,至于具体收了多少,没有讲。除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之外的其他开支的数目,文章也没有写明。

  文中提到的两笔开支值得注意,一笔是文中所说的交通费、信息费、生活费、材料费等,这几项费用属必要开支,收多收少由服务单位决定。另外一笔是“疏通关系、打点各方”的花费,即为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灰色支出。唐国全在这方面是否花了钱,以及花了多少钱,不得而知。假如此案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中也包括这笔支出,这钱就花得有些不明不白。由此可见,即使法院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免收诉讼费,他还要交律师代理费和支付其他费用;即使当事人接受法律援助,不付律师代理费,他还得支付其他费用。这对穷人来说可能依然不堪重负,打不起官司。

  那么,怎么才能减少当事人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之外的花费呢?法院应该做的是:一方面提高司法效率,快审快执,避免让当事人愁断肠、跑断腿,把钱花在“蹲法院、请律师、跑人大、找政府”的艰辛奔波之中。唐国全一案,如果不折腾6年,他花不了那么多钱,内心感受会好得多,不至于发出“法律真是个奢侈品”的感叹。另一方面是整肃队伍、严肃法纪,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让当事人花钱“打点”法官。至于当事人“打点”他人,法院管不了。不仅管不了,还会因为当事人“打点各方”给法官带来一些麻烦事。

  如此看来,穷人打不起官司,不仅在于“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比较高的”,还有诸多其他方面的原因。让穷人打得起官司,也不是单靠降低诉讼费收费标准和实行减缓免能解决的,还有待多方共同努力才行。一说百姓“打官司难”,就只是归因于法院收取诉讼费,只把板子打在法官屁股上,实在有失偏颇,也不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

  让穷人打得起官司,必须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从收费制度层面来讲:一是合理确定诉讼费收取标准,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缓免;二是制定合理的律师收费制度,同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免收或少收代理费、辩护费。目前这两项工作都在进行,且已见成效。问题是只在少收或免收费上做文章,就能完全解决穷人打官司难的问题吗?

  《半月谈》2005年第17期刊登记者专稿,反映法律意识逐渐觉醒的农民兄弟,依然重复着“秋菊”打官司的苦涩和艰辛。重庆市城口县天星村农民唐国全代表154名村民为了向一家食品厂讨回出售魔芋的17万多元货款,从1998年到2004年整整打了6年官司,才终于收回欠款。期间,唐国全“蹲法院、请律师、跑人大、找政府,往返重庆200多次,甚至还到过北京上访。他在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信息费、生活费、材料费等方面共支出达12万多元。虽然欠款收回来了,他自己却负债累累。”唐国全叹曰:“对咱农民来说,法律真是个奢侈品!”文章认为:“农民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要经过很多程序,还要疏通关系,打点各方,打官司的成本非常高昂。”是的,为要回17万多元的欠款,竟然花费了12万多元,成本确实高得太离谱了。那么,12万多元花到哪里去了呢?成都的何家林律师认为:“现行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比较高的,经济纠纷更是按标的收费。例如100万元的标的官司,法院现行的诉讼费加起来至少要收2.2万元以上,申请执行还要交执行费4500元。除此之外,还有律师代理费,一般是等于或高于法院收费。”按何律师说的情况推算,17万多元标的诉讼费和执行费,应该远远低于2.2万元和4500元,只是12万多元的小头。何律师只说律师代理费“一般是等于或高于法院收费”,至于具体收了多少,没有讲。除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之外的其他开支的数目,文章也没有写明。

  文中提到的两笔开支值得注意,一笔是文中所说的交通费、信息费、生活费、材料费等,这几项费用属必要开支,收多收少由服务单位决定。另外一笔是“疏通关系、打点各方”的花费,即为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灰色支出。唐国全在这方面是否花了钱,以及花了多少钱,不得而知。假如此案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中也包括这笔支出,这钱就花得有些不明不白。由此可见,即使法院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免收诉讼费,他还要交律师代理费和支付其他费用;即使当事人接受法律援助,不付律师代理费,他还得支付其他费用。这对穷人来说可能依然不堪重负,打不起官司。

  那么,怎么才能减少当事人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之外的花费呢?法院应该做的是:一方面提高司法效率,快审快执,避免让当事人愁断肠、跑断腿,把钱花在“蹲法院、请律师、跑人大、找政府”的艰辛奔波之中。唐国全一案,如果不折腾6年,他花不了那么多钱,内心感受会好得多,不至于发出“法律真是个奢侈品”的感叹。另一方面是整肃队伍、严肃法纪,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让当事人花钱“打点”法官。至于当事人“打点”他人,法院管不了。不仅管不了,还会因为当事人“打点各方”给法官带来一些麻烦事。

  如此看来,穷人打不起官司,不仅在于“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比较高的”,还有诸多其他方面的原因。让穷人打得起官司,也不是单靠降低诉讼费收费标准和实行减缓免能解决的,还有待多方共同努力才行。一说百姓“打官司难”,就只是归因于法院收取诉讼费,只把板子打在法官屁股上,实在有失偏颇,也不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张 吉> 

    ——中国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