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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律师:迎合还是互动

发布时间:2005-05-25 浏览数:1,283

   法律是法官和律师的共同语言,法庭是法官和律师的共同舞台。律师的职责是参与诉讼,法官的职责是依法裁判

相约星期三

本报记者 谢庆

  200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

与司法部联合颁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试图构建良性的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为法官和律师在处理关系时修筑一条“隔离带”。
  《规定》通过规定一些禁止性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和律师应该达到的理想状态:法律是法官和律师的共同语言,法庭是法官和律师的共同舞台。律师的职责是参与诉讼,法官的职责是依法裁判。律师作为诉讼的参与者,应当在法庭上以自己渊博的法律知识、言辞、证据和观点来影响法官,而不应当是金钱的影响、关系的影响。
  诚然,我们不可能寄希望于一个《规定》的实施,就彻底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但至少可以促使更多的法律人重新审视二者的关系,使法官和律师重新认清自己的职责,对那些以身试法、破坏行业形象的行为进行抨击。

  实现良性互动

  彭琰,北京海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多年的律师工作中体会到法官和律师沟通的重要。
  一个公正的判决应该是法官和律师共同研究交流而产生的。《规定》要求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律师,但并没有禁止法官在工作的时间和场所与单方律师讨论案情。《规定》成了某些法官拒绝与律师沟通的理由。
  池英花,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曾经有过9年刑事法官的经历,有很多律师朋友都是当年结识的。她认为,在目前不太良性的环境当中,律师和法官可以建立一个良性互动的关系。
  让法官接受你的意见,对律师来说是最重要的。我对我们诉讼律师的要求就是最大限度地说服法官。你要用法官最能接受的方式说服他。说服的方式有各种各样,在法庭上我们要尽最大努力感动法官。有一次开庭,一个法官睡着了,我就用最高的声音说,提醒法庭注意!我就是要让法官听到律师的意见。
  我还会选择到法官办公室去沟通,因此也遭到无数次的拒绝。有一次,我一连给一个年轻的法官打了5次电话,终于把法官感动了,去法院的路上我很痛苦,但我最终说服了这个法官。我们并没有喝酒、吃饭。因此,律师要争取任何一次良性互动的机会。
  吕良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样经历了从法官到律师的角色转换。他认为,法官和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不是法官的恩赐。
  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应该表现为律师的职业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法官的判决建立在证据、法律和法理上,只有建立法官和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才能实现公正、效率的目标,
  实现良性互动第一要有基础,建立和培养法官和律师之间合理的职业文明,保障现行的审判制度当中对律师权利的保护,法庭上法官能听到律师的声音,律师的意见能完全记载在判决书中。第二,律师要不断打造自己,使自己说出来的东西有道理。在此基础上,首先要说服法官,提供法律、法理分析,帮助法官形成内心确信;不能说服法官就说服当事人;如果都无法说服,就说服媒体、第三者以及你的听众。
  吕良彪反对通过非法途径影响法官的判决。
  作为一个律师,第一,不要跟别人标榜和某某法官的私交,这无助于解决实质性问题,反而会伤害你和法官的关系;第二,不要说法官的坏话,不管是对媒体还是对当事人,这是一个律师必须遵守的规则。
  巴布,内蒙古呼和浩特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他坚持认为,律师不应该迎合法官的喜好。
  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与那些违法行为做永远、坚决的斗争。

  期待相互信任

  如何有效规制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生,原江苏徐州中级法院法官李富成提出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实现律师与法官队伍的精英化。
  回避不仅是指对相关案件的回避,对有一定关系的代理人的回避,还包括任职地域上的回避。法官在本地任职,难以突破“学友、战友、亲友”等人际关系纺织起来的人情网。考虑到中国国情,法官可以实行小跨度异县任职。精英化主要是指法官和律师要拥有高尚的品德和情操,否则,法律在其手中只会成为虐民凶器,其本人只会成为“法律杀手”。
  冀山是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他没有否认法官队伍中的一些害群之马破坏了律师之间良好的竞争环境,破坏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规定》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提供了依据,但由于我国法官队伍仍然良莠不齐,存在着产生“讼棍”文化的土壤,因此,要杜绝法官与律师的不当关系应重点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打击法官队伍中的个别害群之马。
  针对法官和律师两大群体之间存在的互相轻视的现象,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孙渝律师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要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法官与律师是一种职业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法庭上,法官要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作出裁判,这是我们期待的关系。
  “什么时候法官和律师可以堂堂正正地坐在一起、走在一起,而大家不认为这有什么不正常,什么时候就是法官律师相互关系已经得到规范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说出了法律人的共同期待。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