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控烟立法莫成空文专家建议体察民情禁限结合
发布时间:2006-03-24 浏览数:874
本报讯 记者张英华 在22日召开的广州市控烟立法征询会上,有人质疑:过去广州已有一些禁烟条例,但后来却不了了之。在旧法不执行的情况下又立新法,会否又是一纸空文?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代表在征询会上说,早些年广州市曾出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这一地方性禁烟法规。最初社会各界对此规定十分关注,有一段时间政府部门、媒体都在大力宣传倡导。但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越来越演变成一纸空文。“执行的公共场所越来越少,市民在无奈之中也越来越麻木"。
为何禁烟规定早就出台,却没能坚持执行呢?法律界人士认为,主要是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禁烟内容不明确,包括“由哪些部门牵头、哪个部门执法"都不明确。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广州市正式立法控烟是完全可行的,也是有必要的,关键是明确今后负责控烟的主管部门和执法主体。
面对这种情况,专家建议,禁烟范围可分步走。广东省控制吸烟协会秘书长黄本甲说,其实广州在控烟问题上比很多城市先行一步。比如,从1999年开始就主动拆除城市大大小小的户外烟草广告;广东的媒体也十分自觉地拒绝刊登各种香烟广告。
他认为,在立法控烟问题上,广州应该充分考虑社情民情。立法的原则是“目前能做到的要努力做,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分步骤做"。立法时不妨把广州的公共场所分为“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两大部分考虑。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