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中心职能改变 社会律师出钱出力
发布时间:2002-09-13 浏览数:1,484
广州11个法律援助中心职能有变化,具体的法援由1200多名社会律师提供。 根据《律师法》规定,每一位执业律师都有法律援助的义务,但在实践上却很难操作。今年4月,广州市司法局出台了一份《广州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对律师的接受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和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上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果律师所拒绝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还会被列入律师事务所的不良行为记录当中,律师事务所在年检注册时会受到必要的处理。而律师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司法局还会按照《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此类律师进行处罚。 据了解,广州市司法局目前在全市设立了11个法律援助中心,包括市司法局直属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全市10区各设的一个。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也从原来的直接提供法律援助转变为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对整个法律援助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接受咨询及指派律师等工作上,而具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则由广州市1200多名社会律师来提供。 广州市法援中心副主任王超莹认为,法援中心这一职能的转变,大大改变了法援中心因人手不够而来不及办案的困难,还更有利于对法律援助这个社会工作进行管理。受访的绝大部分律师都表示支持和乐于提供法律援助,律师认为,虽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不能带来任何的经济效益,很多时候甚至还不但要“出力”,还要“出钱”,但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律师也可以通过承担这种义务为社会作出最实在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