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济建设和改革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司法部部长张福森
发布时间:2002-12-23 浏览数:954
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这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职责。 首先,认真履行刑罚执行职能,加强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执行环节,全国监狱系统一定要认真做好罪犯的收押工作,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推进监狱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建设,树立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行刑理念,坚持继承优良传统,又不断有所创新,运用新的、有价值的教育改造手段,增强教育改造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努力把大多数罪犯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其次,按照体现行政性强制教育措施的性质,加强劳教工作。应该按照行政性强制教育措施的性质和特点,办出自己的特色,以使劳教工作的执法环境、执法方式适合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检验创办劳教特色的标准就是提高教育挽救质量。 第三,积极参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罪犯、劳教人员刑释解教的衔接工作。把安置帮教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城乡基层,尤其是抓好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工作队伍和工作体系建设,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的各种保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第四,积极调处新时期出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应该主要靠法治。司法行政机关将坚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依法化解矛盾和纠纷,努力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抓好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调解制度化建设,选好配齐调解员,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二、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为经济建设和改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主题就是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执业行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不断拓展法律服务业务领域,积极介入政府决策工作层,积极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介入社会生活各领域,更好地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内的法律服务队伍结构,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更好地维护国家、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继续推进“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继续抓好以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为重点的普法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同时,坚持学用结合,全面推进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努力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拓宽经费来源,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继续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强化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机构的调控和管理职能,尽快建立和国家司法考试相衔接的法官、检察官、执业律师的选拔、任职、执业前培训研修和职业交流制度。按照“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搞好国家司法考试的各项工作,促进司法队伍、律师队伍建设。 继续深化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建设,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业。继续推进公证体制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公证机构由行政体制向事业体制转变。加强大中城市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深入城市街道社区,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同时,继续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 新世纪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任重道远。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做好2003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