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律协通[2025]0019号
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经本会十一届五次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各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组建工作,现面向全市律师开展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律工委职责
区律工委是市律协的内设机构,也是市律协在广州市各行政区域履行职责的派出机构。区律工委在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协的统一领导下,在辖区内积极落实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协的工作部署,坚持服务、交流、宣传、发展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在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监督和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协党建相关工作部署;
(二)落实市律师行业团委、工会、统战等群团组织相关工作安排,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政议政;
(三)协助市律协各工作委员会、相关机构及各专业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五)组织开展辖区律师行业内的文化、体育活动;
(六)开展执业纪律及职业道德教育、检查和监督工作;
(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业务研究和服务交流,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特点开展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和业务交流;
(八)完成市律协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区律工委及设置
市律协根据广州市行政区划,在11个市辖区分别设立区律工委(“广州市律师协会××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一)区律工委
区律工委设委员共7-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各区律工委换届工作小组根据执业律师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委员会成员及副主任职数。
(二)区律工委办公室
区律工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协及区律工委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区律工委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办公室主任可由区律工委委员或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律管部门工作人员,经市律协秘书处同意并报市律协会长会议批准后担任。
市律协秘书处负责对区律工委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指导。
三、任职条件
(一)委员任职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
2.执业年限原则上须在三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一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关心行业发展,热心本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律工委的活动;
6.积极履行委员职责,认真完成律工委安排的工作。
现任市律协监事不得担任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主任、副主任特别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感性强;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熟悉本地区行业情况,在当地律师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引领力;
3.执业年限原则上须七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和社会活动能力,办事公正、勤勉尽职,热心律师行业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区律工委主任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同等条件下,市律协理事或律师代表优先。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换届领导小组
成立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换届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换届领导小组”),在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成立各区律工委换届工作小组
各区成立律工委换届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换届工作小组”),由区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市换届领导小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司法行政机关律管部门负责人、市律协理事或律师代表、市律协秘书处代表。
(三)成立监督小组
市律师行业纪委、市律协监事会组成区律工委换届工作监督小组,对区律工委换届工作全程监督。市律师行业纪委书记任组长,市律协监事长担任副组长,纪委委员、市律协副监事长、违规调查惩戒委负责人任组员。
五、报名方式和步骤
委员采取自愿报名并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的方式于2025年3月17日15点前进行,具体提交材料清单及填报方式如下:
(一)报名材料清单:
1.《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报名表》(签名盖章扫描件),文件命名为“姓名-律所名称”;
2.《申请人员承诺书》(签名扫描件),文件命名为“姓名-律所名称”;
3.个人大一寸蓝底免冠照,文件命名为“姓名-律所名称”;
4.外省(市)执业记录证明(如有,仅在我省执业不满3年的律师提交)。
(二)报名步骤
本次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报名工作均通过“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报名系统”完成,操作如下(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1.第一步:请有意愿报名的律师登录广州市律师协会官网(网址:https://www.gzlawyer.org),进入“会员中心”后,在“会员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委员会报名”模块,填写报名信息。
2.第二步:根据系统提示按流程操作,下载填写好的《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报名表》《申请人员承诺书》,按要求签名及盖章后,连同个人大一寸蓝底免冠照以及材料清单所需要的材料上传至系统并提交。
系统填写信息需与《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报名表》(签名盖章扫描件)的信息一致,由于填写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3.第三步:完成网上报名操作步骤后,请以所为单位于2025年3月17日17:00前将律所审查盖章完毕的《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报名表》《申请人员承诺书》及相关说明材料送至所在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部门。
六、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每家律师事务所酝酿推荐的人选不超过2人;
(二)报名者应本人签署《申请人员承诺书》(附件2)方可成功报名;
(三)每名律师仅可以申报律师事务所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的律师工作委员会;
(四)因委员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第十届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如希望继续担任本届所在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都须重新报名;
(五)报名材料应由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基层党组织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方可报名,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报名表》;
(六)如报名表打印后为2张以上的,每张报名表均须所在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后上传扫描件;
(七)凡需要更改报名信息或撤回报名的,可在2025年3月17日15点前进行相关操作。必须保证上传的报名表信息与系统填写报名表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八)报名未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报名造成名单或材料遗漏的,由报名者负责。
七、其他事项
本会将根据相关程序,经过遴选、征求意见等环节确定各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正式人选,并在市律师协会官网公布。
技术支持:400-052-9602
请有疑问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尽量通过行政人员使用“广州律协”企业微信联系工作人员。
八、其它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国煜坤、暨晓惠 联系电话:83557381;83553602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