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师私接案乱收费挨罚
发布时间:2002-10-16 浏览数:2,136
10月14日,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今年以来,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接到多宗反映律师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上两个月以来,广东省司法厅就律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的教育整顿活动,截至本月14日止,广东省律管处依法对7名因存在私自接案、私自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律师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这7名违纪违规的律师,受到的行政处罚从警告到吊销执业资格不等。同时,这也是近年来广东省律管处对违纪违规律师作出行政处罚同期累计人数的最高记录。 融资作诱骗取银行汇票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经调查后,拟对深圳市钧×律师事务所的许律师作出吊销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昨天下午3时,许某的委托辩护人并没有出席广东省司法厅法规处召开的听证会,许某放弃了其申诉的机会。 据了解,1997年1月初,徐某和俞某(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等人经事先合谋,以可以帮助厂家从外资银行融资200万美元为诱饵,骗取了浙江省余姚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的信任。同时,二人还以俞某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某公司的名义,与何某签订了融资《合作协议书》,并要求何某带200万元人民币银行汇票到深圳办理融资手续。 由于何某害怕受骗上当,他向徐某和俞某表示,在未见到这笔200万元美金融资的有关证明文件之前,他是不会将2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交给二人的。 信任律师竟被串通欺诈 徐某见状,便通过他人找到当时为深圳市钧×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许某,要求许某以“见证”并代为保管银行汇票的名义,诱使何某将人民币200万元的银行汇票交给他,然后再由他暗中将该银行汇票交给俞某等人。 许某在收取了徐某等人的“见证费”1.8万港元后,便答应为徐某等人“效劳”。而何某等人出于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信任,便同意将银行汇票交给许某保管。随后,何某和俞某一起来到深圳市钧×律师事务所,双方达成“有关证明未开出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取汇票,如融资不成,由双方共同办理退票手续”的“承诺”,同时,该“承诺书”的复印件以及200万元人民币银行汇票交由许某保管。何某等人为防止银行汇票被骗,再三要求许某不要单方面将汇票交给俞某等人。 但是,收取了“见证费”的许某虽然答应了何某的要求,却故意瞒着何某擅自将该银行汇票交给了俞某等人。而许某因为贪图钱财,采用隐瞒真相等方法,帮助徐某和俞某对何某进行诈骗,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13日,认定许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5年。许某由于不服判决遂提出上诉,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许某的申诉,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记者江蔚然通讯员刘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