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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出台 法官律师聚首研讨

发布时间:2003-06-09 浏览数:13,698

2003年6月6日,龙津西路148号司法大楼二楼会议室,市法官协会与市律师协会联合举行了一场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法律研讨会。双方协会在事先做好组织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各派出十名主题发言人,对该司法解释进行学术性的研讨,以求更加细致准确地理解该解释的具体规定,有利于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敏,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黄永东,市法官协会秘书长邬耀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冰可,市律师协会执行会长易民胜,市律师协会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苏祖耀出席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章震亚主持。 市法官协会的十名法官代表,市律师协会的十名律师代表,分别就《司法解释》中的具体条款发表了精彩的演说,观点鲜明,实证结合,赢得了现场观众的阵阵掌声。参加研讨会的现场观众热情高涨,在提问时间经常是争相发言,以释心中所惑,求教于众位同行。 双方协会组成的发言代表团名单如下:(按发言顺序) 市法官协会 市律师协会 朱伟斌 海珠法院民三庭庭长 邢建东 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 黄海珠 广州中院民四庭副庭长 魏秀玲 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 罗 敏 荔湾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贺玉平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 赵云川 广州中院民四庭审判长 彭清正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薛 梅 天河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陈 敏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 叶建伟 越秀法院代理审判员 詹礼愿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冯齐广 白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许奋飞 广州中诚律师事务所 何慧斯 广州中院民四庭审判长 叶秉强 广东力诠律师事务所 陈进宏 东山法院民三庭庭长 庄求理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 冰 可 广州中院民四庭庭长 邱仁瑜 广东四方三和律师事务所 图片说明:研讨会现场。 图片说明:广州中院王敏副院长到会并发表讲话。 图片说明: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黄永东出席研讨会。 图片说明:市法官协会秘书长邬耀广到会。 图片说明:中院民四庭庭长冰可到会并作主题发言。 图片说明:律协执行会长易民胜致辞。 图片说明:研讨会主持由律协副会长章震亚担任。 图片说明:律协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苏祖耀在会上。 图片说明:邢建东律师第一个发言。 图片说明:朱伟斌法官阐述观点。 图片说明:魏秀玲律师主要谈对司法解释第三条的理解。 图片说明:黄海珠法官对第三条作不同的解读。 图片说明:贺玉平律师发表对第四、五条的看法。 图片说明:罗敏法官谈定金问题。 图片说明:彭清正律师详述第二十三条。 图片说明:赵云川法官就买卖合同与按揭合同关系作论述。 图片说明:陈敏律师谈商品房交付使用所备条件。 图片说明:薛梅法官谈几个深刻理解。 图片说明:詹礼愿律师对合同解除作深刻剖析。 图片说明:叶建伟法官阐释第七、九条。 图片说明:许奋飞律师对合同解除期限的理解。 图片说明:冯齐广法官谈赔偿与违约金问题。 图片说明:叶秉强律师解读第十九条。 图片说明:何慧斯法官作主题发言。 图片说明:庄求理律师谈第十三、十六条。 图片说明:陈进宏法官对第二、十四条作重点分析。 图片说明:邱仁瑜律师主要分析一房两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