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港律师将商合作联营
发布时间:2006-03-22 浏览数:1,050
记者在今天召开的粤港两地专业人士合作与发展交流座谈会上获悉,粤港律师事务所联营合作研讨会将于今年五月召开,会议就联营的形式和范围、利益分配、两地收费标准、税务政策以及执业责任保险等问题共同探讨。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座谈会上表示,会议将在《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规定的框架内,组织两地律师撰写论文参加,促进两地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
香港特区政府驻粤办主任梁百忍说,为促进粤港两地律师合作,驻粤办近期与香港律师会举行了几次会议,双方决定今年主要从三个层面推广香港的律师服务,首先是香港律师会将他们在内地可提供的法律增值服务作进一步阐述,并印成单张,由香港驻粤办帮助推介。其次,香港律师会透过香港驻粤办联系广东省和广州市律师协会,双方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相互交流。同时,香港律师会还将举行小组推广活动,定期到广东各市进行推介,与当地政府、律师协会和香港企业家等进行沟通,加深相互理解。
——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