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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康养老保险为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赠送特别关爱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 浏览数:5,693

穗律协通〔2022〕80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升广州市律师会员福利,增强广州律师执业幸福感,经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广东)沟通交流,特引入泰康广东为广州市律师协会在册律师免费提供为期一年的新冠肺炎保险、交通意外保险以及重疾、养老规划等相关保险咨询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简介

(一)泰康保险集团简介

泰康保险集团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北京,从2018年开始,连续四年入围世界500强,2021年位列榜单第343位,较2020年大幅度跃升81位。

2020年,泰康保险集团助力武汉和全国抗击新冠疫情作出了杰出贡献。泰康保险集团旗下泰康同济(武汉)医院,荣获党中央、中央军委、国务院授予“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光荣称号。为全力支持抗击疫情,泰康广东连续三年为全省医务工作者赠送新冠特别保障,累计总保额超过4000亿。此外,泰康广东与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机关单位合作,为公安干警赠送了相关保障,深受广大公安干警的欢迎和好评。

2022年初,泰康保险集团与广州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合作内容第一条就是积极保险协同,促进民生建设。

(二)保险简介

投保人: 广州市律师协会在册登记的各律师事务所

被保险人: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所行政人员(记名参保)

参保年龄:18周岁-65周岁

保险期限:1年

保障内容:


 

险种

特别约定新冠肺炎引发的身故责任保险

● 航空乘客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驾驶乘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出租车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长途公共汽车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市内公交汽车及电车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私家车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轨道交通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

金额

人民币10万元/每人

人民币100万元/每人

人民币10万元/险种/每人

适用

条款

《2021复工复产保启航版》

《泰康新生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泰康驾驶乘务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泰康交通工具乘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保险

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感染新冠肺炎并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感染该疾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在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期间,(自被保险人持航班班机的有效票证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被保险人离开机场出口止),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在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持有公安交通部门的有效驾驶证,在驾驶本合同定义的交通工具时,或者被保险人作为乘务人员,在乘坐本合同载明的属于本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交通工具时,(自被保险人进入交通工具入口至抵达目的地走出交通工具出口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二、办理方式

本次赠险福利为免费参保,以自愿报名为原则,不强制搭售。请各律所积极宣传,让广大协会会员充分了解福利内容,做好与保险公司的对接,确保把好事办实办好。具体办理要求及操作流程由各律所与泰康广东专项服务团队沟通确定。保险公司联系方式和对接、服务时间如下: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刘敏  总监

联系电话、微信:13527798333

对接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9月30日

服务时间:由各律所与泰康养老专项服务团队商定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