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律协动态

市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发布时间:2013-01-05 浏览数:8,753

2012年12月28日,市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会主任全朝晖,副主任刘永光、戴兴才,委员会秘书长李欣以及九位委员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全朝晖主任主持。

首先,全朝晖主任列举了委员会于2013年3月前需要开展的工作计划,介绍了自市律协新一届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几位委员已配合省、市律协参与了为广大律师组织的团体职业责任保险、团体意外保险等筹备工作;随后,全主任简述了近期广州保险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提议各委员须恪守相关执业纪律和保险专业律师的职业道德,要关注和研究保险法律服务市场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

围绕上述两项主题, 在李欣秘书长的进一步引导下, 各委员在融合的氛围中,就各自在非寿险、寿险法律业务和兴趣专长的角度分别提出了意见和观点。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省高院《关于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限额范围的损失应否予以赔偿问题的批复》以及尚未正式出台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成为了各委员一致感到要进一步集中研讨的话题。部分委员还就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并审理问题、在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尚未正式出台的情况下目前省高院涉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指导意见中个别条款的适用情况、保证保险问题、保险理财产品的法律问题及广州律师在寿险业务、寿险公司法律服务领域的参与度等问题,分别提出了不少有益的研讨建议;同时也认为对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将有利于发挥律师在民商法、公司法、医事法等非诉讼领域和交叉领域的专业配合优势,有利于加深广大律师对保险基本功能及保险业法的理解和正确、有效实施,同时也拓展了律师多层次地参与到保险法律服务市场中去。

最后,全主任传达了市律协近期拟参与筹备团体重疾险的工作计划,与会委员纷纷表示愿意出一分力,并就此分头按计划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保险委员会主任全朝晖(中)、副主任刘永光(左)、秘书长李欣(右)

      

                             研讨会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