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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人民法院改革绝不能照抄搞“三权分立”

发布时间:2004-12-08 浏览数:920

  新华网北京12月7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强调,学习借鉴国外司法经验,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绝对不能照抄照搬,搞“三权分立”。

  这位负责人说,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中国法院加强了对外司法交流,对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法治建设方面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权内部运行机制、法院管理等方面的有益经验,进行了比较性的考察和研究。这位负责人说,中国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政体、司法制度都与西方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这就决定了学习借鉴国外司法经验,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绝对不能照抄照搬,搞“三权分立”。这位负责人说,回顾人民法院改革的历程,在中共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在依法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特别是学习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经验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这是不断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的根本政治保证。

   这位负责人说,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是检验人民法院改革是否成功的首要政治标准。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首先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其次是充分听取法院系统、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的意见。第三,坚持依宪改革、依法改革,对于需要修改法律才能实施的改革措施,要按照法定程序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的建议。
 
    ——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