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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6-01 浏览数:568

 

 

 

穗律协业通[2004]05号

 

 

关于举办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讲座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解释。为使我市律师能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该司法解释,市律协特邀请了参与该司法解释起草论证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新宝主讲,举办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大型讲座。

本次讲座的具体安排为:

一、时间:2004年3月13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地点:黄花岗剧院;

三、讲座提纲: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理念更新;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制度创新;

(三)人身损害赔偿裁判规则的统一;

(四)受害人过错及其意义;

(五)继续给付请求的受理与继续给付的裁判。

四、请各位律师带上《继续教育登录册》;

五、停车自理、午餐自理。

 

联系人:邢一艳     81209267

 

 

 

                          二OO四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人身损害 讲座 通知

    发:各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04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