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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2022年8月)

发布时间:2022-09-28 浏览数: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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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一、为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群众饮食健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9月17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wangyi@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请在信封上注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次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任务,并提出了“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等工作要求。近年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食品安全状况保持了稳中向好态势,但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指出,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守法生产,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群众饮食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我们起草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在总结梳理四川、内蒙古、浙江、广东等地关于督促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定期调度等制度文件精神基础上,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多次组织召开部分地方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27条,制定的主要原则是抓住企业关键少数,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主要是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通过建立健全日、周、月常态化工作机制,压实每个人的责任,形成食品安全统一负责、分层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实现企业末端发力、市场终端见效的良好效果。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责任体系、设置原则等总体要求;二是明确细化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和具体职责任务等;三是明确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日常履职的工作机制和具体要求;四是明确企业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培训、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五是明确了违法情形及处罚到人等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lfyjzj/lflfyjzj/202208/t20220817_4618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