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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浏览数:21,785


 穗律协通〔202036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各位律师: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险(以下简称“三险”)的统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保险人

(一)执业责任保险:市律协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不包含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二)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重大疾病保险: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2061日零时起至202153124时止。

三、保额及保险费

(一)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1.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单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6%,两者以高者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2.团体意外保险及附加险种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年,无免赔额;

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年,无免赔额;

3)附加疾病身故保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年,无免赔额;

4)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天,无免赔额。

3.重大疾病保险

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年,无免赔额。

具体以保险协议为准。

(二)保险费

1.执业律师:由协会从会费中拨付专项费用为我市律师购买执业责任保险、意外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险,不需要律师再额外缴交,公职、法援律师如参保需自费。

2.实习人员、行政人员

团体意外保险及附加险种费用标准为98//年。

重大疾病保险费用标准为110//年。

实习人员、行政人员一次性集中投保,在保单年度内不再新增投保。

四、投保程序

(一)集中投保

1.投保时间:

市律协将以实际缴纳2020年度会费的情况为全市律师投保。为相关保险合同,能够得到切实、有效履行,保障我市广大执业律师的权益,请各律师事务所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及时完成2019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及2020年度会费的缴交工作,同时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按本通知要求自愿参加投保,并统一于20205201700前向市律协会员部报送执业律师、实习人员、行政人员投保资料和缴纳保费。

2.参保资料

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报送的参保资料如下:

1执业责任险: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声明》(盖章原件和扫描件,见附件1)、《执业责任保险律师参保名单》(电子版、盖章扫描版,见附件2用指定的excel表格填写);

2)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投保声明》(盖章原件和扫描件,见附件3)、《团体意外保险及附件险种律师参保名单》(电子版、盖章扫描版,见附件4用指定的excel表格填写)、《团体意外保险及附件险种实习、律所行政人员参保名单》(电子版、盖章扫描版,见附件5用指定的excel表格填写);

3)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盖章原件和扫描件,见附件6)、《重大疾病保险律师参保名单》(电子版,盖章扫描版,见附件7用指定的excel表格填写)、《重大疾病保险实习、律所行政人员参保名单》(电子版,盖章扫描版,见附件8用指定的excel表格填写);

所有投保人员无论之前是否参保均需重新填写。

3、缴纳保费要求

账户名称:广州市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号:4400 1863 2010 5300 2337

注:此账户为市律协代收代支款项专用,与缴纳会费账户不同,请经办人注意核对,避免转错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费,转账时须注明单位名称、缴纳内容及缴纳人数(通过网银转账的,需提供转账成功的银行电子回单,发送至工作邮箱“三险”属于团体险,市律协无法提供投保发票,仅提供内部使用的收据凭证)

(二)追加投保

参保人员自愿追加投保。追加投保由律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具体投保方式详见《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服务协议》。

1.执业责任保险

保费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追加后累计赔偿限额

490//

人民币1000万元

人民币2000万元

710//

人民币2000万元

人民币3000万元

830//

人民币3000万元

人民币4000万元

2.重大疾病保险

参保人员按原价110//年购买,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投保后保额为人民币20万元。

五、注意事项

1.上述“三险”《投保声明》中“姓名”、“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参保人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如由他人代填需一并提交授权,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所有投保人员无论之前是否参保均需重新填写。

2.上述“三险”《参保名单》请用指定的excel表格填写,表格自动识别参保人身份证号是否正确。提交名单时,请在文件名注明单位,如“XX律师事务所XX险种参保人

3.已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4.省内未参保地市律师转入广州市执业的律师以及由外省转入广州市执业的律师,按本通知要求参加投保;

5.参保人员投保后本年度内注销的不予退费;

6.季度新增人员保期自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次日起据实计算(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按各地律协上报日计算)。报送日期不得超过发证日90,否则按报送日期计算。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提醒新领证律师及时到市律协注册备案。

7.60周岁以上第一次参保重大疾病保险的人员,需填写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健康告知声明书》(转保、续保人员除外),具体由保险公司负责联系参保人。

8.202061日后,律师执业情况发生变动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变动情况登记表》(电子版、盖章扫描版,见附件9)。

9.所有保险协议均可登录协会官网查阅:www.gzlawyer.org(首页→会员服务→会员福利保障)

六、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律师协会

联 系 人:张祥捷、梁淑娴

联系电话:8370097383546026 

电子邮箱:2450581852@qq.com(因原邮箱hyb@gzlawyer.org发生故障,请将有关资料发送至此邮箱)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05

(二)“三险”承保公司: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联系人:丰昌雷,电话:020-3878215313682281522

电子邮箱:fengchanglei001@pingan.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7楼。

附件:1.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声明

2.执业责任保险律师参保名单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投保声明

4.团体意外保险及附加险种律师参保名单

5.团体意外保险及附加险种实习、律所行政人员参保名单

6.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7.重大疾病保险律师参保名单

8.重大疾病保险实习、律所行政人员参保名单

9.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变动情况登记表

10.个人健康告知声明书

11.《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服务协议》

12. 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

          13.《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协议》  

          14.广东省律师协会重大疾病保险协议》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0 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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