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就业很快会立法
发布时间:2002-09-16 浏览数:1,239
近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力争在今年开始的三年内,每年开发就业岗位70万个,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 省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处负责人对这一目标充满信心。他分析,广东经济保持10%的增长速度,每年就能提供60万个就业岗位,另外10万个岗位可通过发展社区服务工作获得。 该厅在答复刘文炎等省政协委员“积极扩大就业”的提案时表示,劳动和社保厅已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关于进一步扩大与促进城乡居民就业的意见》,提出了广东今后扩大就业的主要对策措施: ——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列入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都要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对失业下岗工作人员和困难人员就业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和岗位援助。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常规机制和工作措施。 ——研究制定《广东省就业促进法》,力争省人大尽早颁布实施。抓紧制订并综合运用投资、外贸、财政、税收、信贷、工商等各项经济政策和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市场就业政策体系,广开就业门路。 ——加快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在3-5年内逐步将就业服务机构由目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过渡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到“十五”期末建成覆盖全省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体系。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把发展社区就业作为扩大就业门路的主攻方向,鼓励多种灵活方式就业。培育发展一批劳务派遣企业或中介组织,引导劳动者到社区服务岗位就业。建立与发展多种灵活方式就业相适应的劳动保障制度,实行灵活的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核发办法,实行小时工资制度,探索建立新型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大力推动技工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的布局结构调整,全面创建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分类指导开展职业培训,建立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的机制,除在职职工培训费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付外,其他各项职业培训计划由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助。 ——抓紧制定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规划和政策,对在本地和跨地区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本省农村劳动力,实行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劳动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享受同等的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子女入学入托等权利。进一步完善珠三角各市与山区挂钩劳务扶贫制度,建立劳动输出(入)责任制,扩大贫困地区的劳务输出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