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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04-11-10 浏览数:824

以前过于原则、倡导性的规定将被修改预计三年内完成

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今天正式启动。该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京召开。
  残疾人保障法是1990年12月28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 
议通过,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是我国第一部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
  据介绍,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时至今日,残疾人保障法立法之初的经济、社会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条款已不适宜或严重滞后,甚至与刑法规定出现了不一致;有的条款规定的过于原则,多为倡导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上升到立法层次上来。因此,在该法相关章节中增加一些与时代发展要求相一致的内容是必要的,如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府举办和支持举办残疾人终生托养机构,国家采取措施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入学,举办庇护性工厂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吸收残疾人就业的民营企业享受福利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扩大盲人免费乘车范围,增加贫困残疾人救助措施和提高救助标准等。
  另据介绍,我国目前3000万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占到三分之一以上;残疾人文盲率高达60%,盲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仅有59%;多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尚未得到满足;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相当多的贫困残疾人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残疾人的生活状况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而且这种差距还有继续拉大的趋势。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权利的实现,需要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内容适时予以修改和完善。
  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由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卫生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联合组成。该小组负责人介绍,修改工作预计三年内完成,修订草案有望2006年下半年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