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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联合印发“意见” 要求重大突发事件公开

发布时间:2011-08-04 浏览数:1,01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

  该《意见》对中国近期发生的多起舆论热点事件进行了回应,提出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

  在印发的20条意见中,明确提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意见》要求,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

  《意见》还指出,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来源: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