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法将作重大修改
发布时间:2003-12-23 浏览数:775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将初次审议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这表明,对外贸易法将作重大修改。 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受国务院委托在会议上作这一修订草案说明时指出,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贸有关承诺,充分运用世贸组织规则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同时根据我国对外贸易工作的实际需要,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在总结实践经验、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拟订了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 据了解,草案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对现行外贸法与我国加入世贸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二是根据我国加入世贸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享受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的实施机制和程序作了规定;三是现行外贸法制定颁布以来,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对外贸易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和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要求作了修改。现行对外贸易法共8章44条,修订草案共11章76条,其中新增35条,修改29条,删去2条,体现了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遵守世贸规则、履行有关承诺,需要转化为国内法的原则。 修订草案还加大了对对外贸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现行外贸法法律责任的规定只有4条,而且比较原则,处罚手段不够,处罚种类也比较单一,主要是撤销对外贸易的经营许可。修订草案补充、修改和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共有9条,包括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从业禁止等多种手段。 现行外贸法是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