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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区矫正试点重新犯罪率仅0.1% 试行成熟

发布时间:2009-12-31 浏览数:1,053

  记者今天(30日)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经过3年多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广东探索和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经过努力,广东社区矫正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仅为0.1%。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表示,目前,广东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
  2006年以来,广东省在广州、深圳、江门、湛江4个地级市的7个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8年11月6日转入全面试点阶段。截至2009年11月底,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地级以上市从4个扩大到21个,累计接收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5462人,解除矫正1555人,仍在册监管3907人。
  陈伟雄介绍,广东省各地区也结合实际,规范了社区矫正的送达、接收、登记、建档等各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台账制度、学习制度、劳动制度、考核制度等。目前,“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有序运转。
  据介绍,广东省司法厅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处,各市、县司法局也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专门机构,目前,全省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5116人。各地还因地制宜地组建了社区矫正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像梅州、惠州等市广泛发动群众,吸纳村(居)干部、兼职调解员、大学生、律师等加入志愿者队伍,目前,全省共吸纳社会志愿者5207人。
 

    来源:司法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