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行政审判水平 促进依法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秀红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04-04-01 浏览数:953
记者:“两会”刚刚结束,我们又将迎来行政诉讼法颁布15周年纪念日。作为最高法院行政庭的庭长,您认为15年来行政审判在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中取得了哪些成就? 王秀红: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的15年,是行政审判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稳步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的15年。全国各级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原则,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为实现行政诉讼法的宗旨,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做出了不朽业绩。 一是行政审判从无到有,发展成为与刑事、民事审判并驾齐驱的三大审判之一。15年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断扩大,案件逐年增加,1988年全国年收案仅7000多件,现在达10万件左右。 二是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15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理一审行政案件913091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16676件,审查并执行非诉执行行政案件3056927件。原告的胜诉率平均在30%左右,及时化解了行政争议,有效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密切了“官民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加大司法解释和请示答复力度,行政审判程序制度、证据制度、法律适用制度等不断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最高法院先后出台《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司法解释,答复各类请示近万件,初步建立和形成了符合国际惯例,并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程序制度、证据制度和适用法律制度,维护了法治统一。 四是深化行政审判方式改革,行政审判理论和实践不断创新和发展。各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行政审判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探索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和实践,逐步完善合法性审查原则,全面推行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合议庭职能,改革并规范行政裁判文书制作,确保行政裁判的公平与公正,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 五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据2003年2月统计,全国各级法院共有行政审判庭3227个,行政审判人员11720人。通过行政审判实践锻炼和加强业务培训,培养造就了一批熟悉行政审判业务,清正廉洁,热爱本职工作,勇于进取,乐于奉献的行政法官队伍。 六是行政审判整体司法环境不断改善。各级法院和广大行政审判人员在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中,主动取得党委、人大的领导和监督,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注意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全面提高行政审判水平和质量,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宣传力度,司法环境不断得到改善,行政审判的“知名度”越来越高。 总之,我国的行政审判用了15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法治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历程,对我国民主法治进程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所取得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 记者:15年的行政审判历程取得了哪些经验? 王秀红:各级法院通过审判实践,对行政审判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积累了宝贵经验。主要是: 第一,指导思想明确,是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前提。只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才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二,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条件。只有把公正与效率作为行政审判始终追求的目标,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才能达到既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第三,努力改善司法环境,是开展行政审判的有力保障。行政审判对司法环境的依赖性较强,只有主动接受党委、人大的领导和监督、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取得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才能顺利搞好行政审判。第四,不断坚持改革与创新,是行政审判深入发展的动力。改革与创新是行政审判不断发展的需要,只有不断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开展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才能不断开创行政审判新局面。第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是搞好行政审判的关键。只有不断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提高行政审判队伍整体职业化水平,才能为行政审判提供大量的人才和智力支持,保证行政审判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记者:您对行政审判发展形势如何估计? 王秀红:展望未来,行政审判将迎来快速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使法院的地位更重要,行政审判的作用更突出,任务更繁重,责任更重大。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在继续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法制政府,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其目的就是实现宪法修正案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行政审判与人权保护最为密切,行政权得不到监督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就没有人权的全面发展,小康社会就不可能全面实现。可见,行政审判在贯彻科学的发展观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记者:您如何看待行政审判面临的困难? 王秀红:行政审判与形势的发展要求仍然存在许多不适应,主要表现几个方面:一是行政审判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位不适应。一些地方行政审判的内部和外部司法环境不好,非法干预行政审判的现象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法院比较严重,行政审判阻力重重,告状难的现象仍然存在,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不执行问题严重。二是司法观念不适应。由于行政审判对象的特殊性和司法体制存在的弊端等因素,法院在审理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民告官”的争议中,贯彻平等、独立、中立等现代司法理念中存在许多困难。三是制度创新不适应。行政审判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许多方面还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如适应不同诉讼特点的庭审方式尚未规范化;证据规则线条仍较粗;裁判文书格式尚不统一,说理性不强;合法性审查程度尚无比较成熟的标准等等。四是行政审判力量及人员素质不适应。主要是审判组织不健全、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法官在政治思想、法律适用水平、知识结构、文字水平以及审判作风方面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这些问题阻碍着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也影响着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应当加以正视和认真解决。 在充分认识困难的同时,也要看到行政审判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行政审判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行政审判提供了加速发展的契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依法执政的要求,将为行政审判提供前所未有的制度环境;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将为法院独立行使司法审查权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尤其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行政审判快速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 记者:行政审判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王秀红:关键在于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已经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共识,并已成为一场伟大的社会实践。各级法院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正确认识并处理行政审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稳定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行政审判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的主题。为此要进一步树立五种观念: 一是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行政审判必须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服从于全面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通过发挥审判职能,化解行政争议,密切“官民”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二是要进一步树立司法公开观念。公开、透明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在行政审判中贯彻公开、透明的原则,就是要做到法律依据公开,庭审程序公开、裁判理由和裁判文书公开、以增强司法的透明度,提升审判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社会功能,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树立法院司法为民的形象。三是要进一步树立法制统一观念。法制统一是国家法治和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没有统一的法制,就没有统一的市场,就没有发达的法治秩序和水平。司法审查的重要职能就是维护法制统一。法院要牢固树立国家司法观念,自觉抵制和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通过司法审查权,监督行政机关统一执法,纠正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依法裁判和司法公正。四是进一步强化裁判中立观念。裁判权保持中立是司法权的本质属性,是审判程序的核心内容。没有中立的裁判,就不会有真正的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五是要进一步树立平等保护诉权观念。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和被告,本地当事人与外地当事人以及本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法院应当切实遵循非歧视原则,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诉权。 记者:请问下一阶段行政审判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王秀红: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判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思路很明确,这就是:公正与效率是主题,司法为民是根本,措施落实是途径,创新发展是目标。 一是进一步强化诉权保护。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起诉权是行政案件的“入口”,是保障公民和法人实体权益的前提。如果公民投诉无门,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不仅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无从发挥,行政审判庭的地位无从提高,行政审判的队伍无法稳定,而且民主国家、法治国家或政治文明也会无从谈起。各级法院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使人民群众知晓。要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降低诉讼成本,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当前行政案件上诉率高,改判率高,申诉率高的现象比较突出,应当引起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提高行政案件质量关键要解决“官官相护”的问题。肖扬院长强调,要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权力案”。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对行政审判的各种干扰。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禁审案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单方接触。要严格执行法律制度,保证行政诉讼程序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行政裁判要从大局出发,反映时代精神,注意正确导向。要尽快建立申诉案件新机制,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和检查力度,加强监督和指导。从而保证行政审判实现公正与效率。 三是继续做好审查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工作。15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审查非诉执行行政案件是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的3.4倍,平均每万人24.2件。由此可见,非诉执行案件是现阶段行政审判主要工作之一,也是法院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一道重要防线。各级法院要依法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既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又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行政侵害,切实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不断坚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行政审判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效司法保障的不竭之源。加强调研工作,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是创新的动力,也是行政审判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要常抓不懈。制度创新要处理好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总结推广本土经验的关系,破旧与立新的关系,扬弃和继承的关系,从而使行政审判制度更加符合审判规律。 五是为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而努力。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不理想,是制约行政审判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改善这种状况是行政审判工作的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主动接受党委、人大的领导与监督,积极争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是优化司法环境,搞好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保证和基础条件。司法环境改善,首先要优化法院内部的司法环境,法院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重视行政审判工作。要通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来推动外部司法环境的改善。一些地方的司法环境差,与我们自身的思想认识、工作力度、工作态度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苦练内功,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六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要解决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落实重庆会议和上海会议提出的要求。行政法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善于运用政治智慧妥善解决各种尖锐复杂矛盾,精通法律并具有娴熟的法律适用技能,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因此,各级法院都应当选配好行政审判人员,并保持业务骨干相对稳定,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记者 谢圣华)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