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航总局试行公职律师 19人获司法部颁发证书
发布时间:2005-07-26 浏览数:868
收到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的墨绿色封面、印有“公司公职律师”烫金字的执业证书,在民航总局空管局法规处供职的雷丽星女士说:“今天是一个值得纪念和珍藏的日子。”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和民航总局成为获得批准的首批两个中央试点单位。另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开展了公职公司律师试点。
据介绍,当今世界上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普遍建立了公职律师制度,而且政府及公司律师在执业律师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还呈上升趋势,从而使得律师的执业领域更为广泛,所发挥的功能作用更为显著。
作为律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表示,建立公职、公司律师制度,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等队伍相互并存、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格局,将是中国律师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