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月回顾
发布时间:2004-06-04 浏览数:1,299
新法面临新课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月回顾从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惩戒。
以人为本 安全至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我国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精神,作了一些全新的规定。比如高速公路车距不得低于50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180公里吊销驾照,驾驶员连续驾车3小时以上、开车打手机、开车观看电视妨碍安全,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等均属违法。这些规定,既是为了千千万万行人和家庭的安全和幸福,也是为了驾驶员自身和家庭的安全和幸福,驾驶员们都必须时时熟记于心,自觉付诸行动。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一年内无累积积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医疗部门在抢救交通事故受伤者时,不得因费用而耽误治疗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等,都充分体现了对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尊重。
城市交通涉及到三方面的因素:司机、乘客和行人。道路是否安全、是否畅通不仅是汽车司机的责任,也是乘客和行人的义务。在新法中,也加大了对行人违章的处罚力度。比如,行人不走人行道可以罚款。不允许在道路上使用滑板和旱冰鞋。
当上海市浦东交警开出前所未有的高达40万元的车祸赔偿单,李先生目瞪口呆。5月14日,李先生驾车在浦东一主干道上快速行驶,没料一行人忽然斜刺里奔出横穿马路,李先生刹车不及,行人被撞身亡。李先生原以为主要责任不在自己,顶多是万把元“人道主义”的赔偿,却大出意外地被告知他应该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40余万元。
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相遇,“应当避让”的都是处于强势的车,而不是处于弱势的人。
当酒精碰上方向盘
今年“五一”后,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上某酒楼门前,一张写着“代客驾车”的牌子十分引人注意。《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都作出了比以往更为严厉的处罚和扣分措施。
5月11日,影星牛振华因醉酒驾车殒命。9年前的一天,在距离牛振华出事地点1000米的地方,洛桑也是同样的原因走了。
酒后代驾,专门从事为醉酒司机代驾车的新兴行业。随着新法规对司机酒后驾车处罚的加重,这一新兴行业从“五一”开始在天津、北京、上海、哈尔滨、广州、海口和南宁等地火起来。虽然这项业务的市场需求量应该比较大,但是在操作上还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代驾服务员安全如何保障、是否需要派人跟随以及车辆移交等问题依然有待探讨。也有人提出,代驾不应仅仅局限在酒后,司机累了困了伤了、长途运输、雨后雪后、旅游外出……都可以请代驾来帮忙,它可以融入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酒后代驾”服务受到了交管部门的肯定。警方有必要提醒的是,代驾人员一定要可靠,提供代驾员的单位可能要承担代驾员的安全责任等连带责任。至于酒后代驾出了事谁来担责,交警认为不存在执法难的问题。因为根据有关法规,驾驶员必须承担责任,谁驾驶谁负责,前提条件是车主请人代驾时必须确认对方的驾驶资格。但“酒后代驾”毕竟不是最佳选择,“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才是驾驶员时刻应该绷紧的一根弦。
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酒后代驾”可以分两种情况,如果酒店在“酒后代驾”上有成文规定,酒店与客人就形成了法律上的合同关系,酒店有权利和义务为客人不折不扣地提供这项服务;在“酒后代驾”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酒店就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酒店在向客人提供这项服务时,还可以向客人收取一定费用。
但如果酒店推出的“酒后代驾”服务只是尽道义上的责任,即酒店怕客人喝酒后开车出去,可能被交警扣证或发生交通事故等,酒店只是从帮忙的角度为客人提供这项服务的话,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无因管理,酒店是志愿行为,与客人就没有在法律上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果在“酒后代驾”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代驾人在负相应的责任后,最终还可以向第三方受益人即车主追究,即由车主承担事实上的民事责任。
肇事逃逸终身禁驾
5月1日上午8时30分许,一名王姓司机在四川崇州境内肇事伤人后逃逸。尽管在逃逸8小时后主动投案自首,但根据规定,他还是将面临终身禁驾的严厉处罚,成为这部法律生效后被终身禁驾的“第一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此,有社会学者评价其顺民心得民意。认为其一,过去之所以肇事逃逸案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与惩处措施软弱有直接关系,惟有下“狠心”、施“死招”、有效地严厉地打击,方可遏制肇事逃逸的恶劣风气。其二,肇事逃逸者,恶性至烈,做人的良知底线沦丧,失却了驾驶机动车的最起码的资格。其三,“一次肇事逃逸,终身禁驾”,是不是“不给出路”、“一棍打死”?是!对于做人的良知底线沦丧、失却了驾驶机动车最起码资格的人,已无需“观其后效”,就该“不给出路”、“一棍打死”。“终生禁驾”,禁得有理有利有效!可以预见,随着“一次肇事逃逸,终身禁驾”的规定的实施,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必将大大减少。
有关交警部门对此申明两点:一是对肇事逃逸者终身禁驾的处罚,是要等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确认了肇事逃逸事实、法院依法裁决后方可执行;第二是执行上有难度,由于国内目前还无法做到信息全国共享,在某地被终身禁驾的人很可能到异地重新申请驾照,漏洞怎么堵,也是新法提出的新课题。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