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有关行风建设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03-11-03 浏览数:909
上海法治报讯(记者 高国垒 通讯员 施妍萍)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本市已出台《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要加大力度推进法律服务待业监管制度的建设。积极做好《上海市律师管理办法》修订的准备工作。要抓紧出台《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适时修改《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法律服务行业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律师行业、公证行业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要建立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信息披露制度。 根据意见,今年下半年市司法局将建立由司法、行政执法、新闻宣传、行业协会等部门人士参加的行风督查队,通过旁听案件审理、调阅办案卷宗和听取当事人意见等方式,检查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执业行为。